王康123 发表于 2012-12-17 17:21:28

班组委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工作,加强管理,促进本会发展,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章程》、《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Work Safety,Committee of Group Work Safety Construction。

第三条 本会是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理事会依据协会业务范围的划分而设立并依法登记成立的,是专门从事有关班组安全建设及管理、班组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是我国涉及班组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科教文卫系统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企、合资企业、民企等相关团体、科研机构等自愿组成的非盈利的社会团体,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会接受协会理事会的领导,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挂靠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秘书处,其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深入宣传贯彻、及时迅速传递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抓好班组安全“五落实”;

(二)为我国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及安全管理、安全文化的创建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国家对班组科学技术的发展战略、立法和其它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确保其更加适应班组安全生产现状,促进企事业单位班组安全生产发展;

(三)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和参与企事业单位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及安全型班组标准的制定、班组长安全资格的认证工作,积极推进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班组的安全管理;

(四)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的班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评鉴工作及班组安全创新成果的评鉴工作,用科技创新保安全;

(五)开展国内外班组安全科学技术交流和合作,组织举办企事业单位班组安全生产先进事迹、班组隐患排查、事故案例、“三违”教训的全国性展览,在推广班组安全建设新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同时,也让大家牢记隐患的危险、事故的伤害、“三违”的危害,创建并评选全国安全型班组;

(六)推进全国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班组长及群监员的培训工作,并编辑出版相关书刊资料;

(七)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科技理论与应用研究,提供班组安全生产科技服务,组织从事班组安全生产科技咨询、开发、评估和风险评价活动;

(八)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班组长、群监员及班组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组织制定班规班约,并监督遵守,维护班组长、群监员的合法权益;

(九)建立会员单位联络制度,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班组安全生产交流和安全生产对标学习、互检活动;

(十)承办政府、协会委托的其它有关班组安全生产和管理的工作。

第七条本会坚持民主协商办会的原则,其工作职责是:

(一)积极发展会员,加强与会员的联系,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

(二)加强与相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代表协会开展有关班组安全生产的工作与活动,大力开拓业务领域;

(三)及时向协会反映所我国班组安全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新动向、新举措,广泛宣传协会的宗旨和服务功能;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本会根据协会章程发展会员,由协会统一收取会费并开具会费收据,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本会实行委员制。委员从协会会员中产生,由委员侯选人所在单位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通过,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担任。

委员主要由全国班组安全生产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代表;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会组织负责人代表;全国著名班组的领头人以及安全生产、安全文化管理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议或委员扩大会议;至少举行一次专业学术会议或活动。

本会委员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协会和本会的决议;

(二)制定、修改并通过本会工作规则;

(三)选举或罢免正副主任委员、委员,并报协会理事会批准;

(四)推选名誉主任委员,聘请顾问和专家,报协会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委员会财务报告;

(七)制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年度工作计划、长远规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八)就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九)决定本会秘书长的任职或解除;

(十)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本会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本会设名誉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应由挂靠单位领导兼任。

秘书长由本会(挂靠单位)提名,协会审查同意,并经全体委员会议批准后担任。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为委员会领导成员,领导成员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本会工作。

领导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我国班组安全生产领域有较大影响,热爱协会工作;

(三)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本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本会和挂靠单位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工作和处理本会日常业务。

第十五条本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按规定比例提留的会费;

(二)本会挂靠单位经费资助;

(三)开展业务活动和其它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会员的捐赠和有关单位的赞助;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班组安全建设事业的发展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励、补贴等和办公费、差旅费的开支,不得在会员或工作人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本会规则修改须由全体委员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协会审查核准。

第十八条本会因故终止,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委员会议提出终止动议并表决通过后,报协会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经2012年8月26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规则自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王笛 发表于 2013-10-31 15:09:34

qcds 发表于 2013-12-26 13:27:45

这也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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