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下个月起 驾照审验、换证更严了
公安部新近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123号令、124号令),新规中关于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规定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引起了市民关注。本报记者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采访了市车管所民警。
[关于驾驶证审验]
对两种人态度截然不同宽的更宽,严的更严
车管所钱进副所长告诉记者,“新规定比以往更加严苛。此次立法的重点管理人群,是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重在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对预防和减少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杜绝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123号令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完善了驾驶证审验制度。在驾驶证审验方面,对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AB照驾驶人,采取了比以往更宽松的政策。规定要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从未有过任何违法扣分记录的,可以免于审验,不必参加法规等学习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
但是,对有扣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要求严了。新规要求,扣1-11分的A、B照驾驶员,每年要交一份身体条件申告表,把事故及违章情况处理掉之后,还要参加3小时以上理论学习和警示教育。对扣满12分的A、B照驾驶员更严苛,驾驶证要强制性降级外,还要参加7天理论法规、交通安全学习,学习结束后,考试通过的人,予以审验发证。
车管所牌证科副科长徐峰介绍,对于其它非A、B类驾驶员也提高了审验要求,如有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严重事故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照的,要在当年记分周期结束后的30天内,接受审验。参加审验时只需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还是需要提交规定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准驾车型。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三是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证换证。四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C5)的机动车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规定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关于实习期]
新驾驶人被列入管理重点
123号令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
车管所牌证科副科长徐峰介绍,从第一次领取驾驶证时间算起,一年内为实习期。以前规定,只有首次领取驾驶证时才有实习期。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明确了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同时还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关于酒驾]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并依法追刑
2011年,醉驾入刑的严规一度引起争议,事实表明,自2012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的一年间,全国醉酒驾驶同比下降44.5%,去年因酒驾导致交通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8.8%和37.7%。本次新规对酒驾处罚更为严苛。车管所牌证科副科长徐峰强调,对于酒驾,部令中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将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身禁驾大中型客货车(即AB类准驾车型):(1)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2)醉酒驾驶记录的;(3)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的。
此外,徐峰还补充了一点,以前,无证酒驾被处理后,仍可申领驾驶证,本次新规中就将此“漏洞”进行了填补,规定无证饮酒、醉酒驾驶被查处后,规定限期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关于毒驾]
涉毒将失驾照戒毒三年后方可考取
交巡警支队业务监督科民警秦晓明介绍,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驾驶员吸毒后驾车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123号令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关于校车及驾驶人]
管理细到审核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
《机动车登记规定》 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检验和报废等方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措施。新规要求,校车上牌前必须进行检验,且需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校车报废要由车辆管理所监督解体。
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安全管理科科长潘强介绍,新规定明确了校车驾驶员的6个基本条件: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二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是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驾驶人要每年参加审验教育。规定校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审验时,要提交医盖章的身体证明,参加3小时以上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规定对提出注销申请的和不合格校车驾驶人注销其驾驶校车的资格许可。
[关于换证]
建立驾驶证降级制度严管AB照驾驶人
123号令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一是明确注销降级条件。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注销降级。二是实行逐级降级制度。在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车管所牌证科副科长徐峰说,降级制度的产生,将对物流等运输企业和企业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经济效益,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需要特别提示一下,徐峰说,随着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很多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长期不在登记地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在驾驶证或者车辆临近检验期限时,需要从营运地返回登记地办理审验业务。为减轻营运驾驶人的经济负担,方便其就近办理驾驶证和货运车辆审验业务,规定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纳入营运地管辖,在办理有关备案登记手续一年后,允许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
来源江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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