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将对二级企业领导安全工作严格问责
为了让旗下二级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执行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保持好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1月6日,重庆能源集团下发《二级企业领导人员安全工作问责办法》,从2013年起将按照该办法对其二级企业领导人员安全工作严格问责。该办法主要针对该公司所属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等。
对于技术方案措施违规、组织生产或施工违规、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等9项内容将对相关责任领导实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按照子公司危险程度大小,分别规定了分管安全领导、分管业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的免职追责条件。如燃气集团、煤炭生产企业、巨能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的,将给予分管安全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免职处理;当年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或连续两年内累计发生两起较大事故的给予董事长、总经理免职处理。
事故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人,比照同级行政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在党内作相应处理。受到免职处理的领导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其它领导职务。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人员取消年内评先、晋级,被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复职和提拔。
通讯员:张友全
单位: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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