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税单”不止一种!前赴后继数额巨大!
晶报连续几天对“假税单”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假税单”不止一种!前赴后继数额巨大!
2012年初检察机关发现一起二手房交易税“假税单”案,因此发出《检察建议书》 4个月内查出类似案件12起追缴税款260万,并引出个人所得税“假税单”大案
2月27日,晶报深度调查栏目以《数千万“补税”款被人私分了? 》为题,报道了让人吃惊的事实:有人试图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获得购房资格,而一些“补税”所出的税单虽出自各区地税局窗口,却是通过“套号”或私造记录随后抹掉等手段取得,有关款项并没有缴入国库,而是被中介、地税、国土等内部人员私分了。2月28日、3月1日,晶报连续做了后续报道。
而晶报报道所涉及的当事人之所以发现该惊天内幕,起因是其在2012年7月持福田地税局内部所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办理房产过户时遭遇“退文”。
日前,深圳市检察院给晶报记者发来材料,讲述了他们所掌握的情况。原来,晶报记者之前所报道的个人所得税“假税单”事件,已经是“假税单”事件的“第二季”……
晶报连续几天对“假税单”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工作人员受贿
用假税单过户获刑11年
市检察院介绍说,2012年初,检察机关在线索摸查中发现,龙岗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邓某荣、王某宇、王某华,在办理二手房过户过程中接受地产中介的好处费,在没有收取税款的情况下,通过使用交易税“假税单”的形式帮助地产中介进行房产过户。2012年5月,该3名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以及两名从事地产信息、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获一审判决。
2012年10月曾有详细报道称,2011年3月,深圳市某地产的谭某找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雇用员工邓某,说有公园大地花园的客户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问可否在不用缴纳税费的情况下帮业主取得房产证,并表示愿意拿出15万元以示感谢。邓某随后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购买假税单的方法帮其客户在不用缴纳税费的情况下领到房产证。事后,谭某按照约定送给邓某15万元作为感谢费。龙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11年。
晶报连续几天对“假税单”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检察院发现监管漏洞
发出《检察建议书》
市检察院称,检察机关在办理龙岗区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系列案时发现,我市二手房交易征税管理机制存在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网络管理系统设计不合理、税票审核等重要环节缺乏系统监管、代征税费和发证环节严重脱节、核实税票真伪及发证等重要环节存在责任风险、国土与税务及银行等相关单位缺乏信息共享和互相监管机制等漏洞。
检察机关进而发现,部分不法中介以巨额好处费为诱饵,与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业务中核实税票并发放房产证的职权,使用伪造的二手房买卖完税凭证,让业主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取得房产证。
为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2012年5月,市检察院向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国土委有针对性地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从完善网络管理系统、通过网络改造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实现税款缴纳信息互通互查、定期核对、杜绝税款流失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检察建议。 有关部门自查整改
“假税单”漏洞被发现
检察建议发出后,国土部门、地税部门先后多次就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向检察院进行了回函或反馈,通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国土部门与地税部门对照《检察建议书》中所反映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对实施“限购令”以来全市二手房成交的完税凭证,按照技术筛选、人工排查、税票核实和税款追缴四个步骤进行清查,对2011年7月11日我市实施存量房评估征税以来所有房地产税费涉税文书的真伪进行核查。
有专业媒体报道称,在2012年9月前,相关部门已复查出利用伪造的二手房买卖完税凭证逃税办理房产证案例12起,追缴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60余万元。
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晶报记者,正是因为国土部门与地税部门对照《检察建议书》中所反映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才有了随后一系列漏洞问题被发现,才有了晶报报道所涉及的当事人在2012年7月持福田地税局内部所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办理房产过户时遭遇“退文”。
有关部门2011年4月就
发现了问题却未整改到位?
让记者不解的是,在2月28日见报的地税部门回应中有这样一些内容:2011年4月,国土房管部门发现少量在地税部门没有开具信息的“假税票”,地税部门与国土部门向购房人发出警示告知书,指出由于提供“假税票”行为属涉嫌“伪造有价票证”范畴,对发现假税票一律向公安机关报案。
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在2011年4月就发现了类似的“假税票”问题,那么为什么又有2012年5月龙岗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假税单”事件案发?这一年有关部门做了什么?
新的疑问是,在2012年5月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后,他们的自查和整改就真的到位了么? “假税单”事件全过程
2011年4月 国土房管部门发现少量在地税部门没有开具信息的“假税单”。
2011年5月 地税机关对个税完税证明进行换版,在原有防伪设计上增加核磁检测区等高科技防伪手段。
2012年初我市检察机关在线索摸查中发现,龙岗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使用交易税假税单的形式,帮助地产中介进行了房产过户。
2012年5月 3名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以及两名从事地产信息、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12年5月市检察院向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国土委有针对性地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国土部门与地税部门对照《检察建议书》中所反映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2012年6月晶报报道中的当事人通过中介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来获得购房资格。中介称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从福田区地税局获得。
2012年7月 晶报报道中的当事人遭遇房产交易中心“退文”, “退文”理由是“无实际缴纳情况”。随后几个月,当事人找中介等交涉均无结果,开始自行调查,结果发现多张已经过户或未过户的个税“税单”在系统内均无缴纳纪录。
2012年10月 当事人开始向市地税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实名举报。 2012年10月26日市地税局向社会发布通告,宣布个税完税证明一律打印电子印章和二维识别码,并提供网络真伪验证和智能手机验证途径。
2013年2月当事人除听到市地税局监察处一工作人员说“我们已查出几百单了”之外,迟迟得不到任何处理结果,向朋友倾诉,最后为晶报记者所知。
2013年2月26日晶报记者随当事人到市地税局暗访,市地税局监察处一副处长以可能已查出“1000单”为数,来说明涉事人员众多,劝当事人不要轻举妄动以免引发混乱。
2013年2月27日晶报公开报道该事件,市地税局公开回应,称确有内部人员勾结中介作案,从2012年5月就开始自查,一副局长称已查出“30多单”,一工作人员最后称实际只查出“20单”。
2013年2月28日深圳电视台、南方电视台等其它媒体开始介入采访。当晚,多家媒体暗访某涉事中介,一中介人员称,仅其本人去年一年就办理个税“补税”十几单并成功过户,不成功不收钱。该中介当面打电话给“内部人员”,内部人员回复称,最近风声很紧,可能难办,但不排除过段时间还能办。
2013年3月1日晶报就该事件提出众多质疑,“四问”个税“假税单”。随后,检察院给晶报发来稿件,爆出“假税单”事件“第一季”——交易税“假税单”案。
来源: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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