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416套公租房今日申请结束 租金仅市场价四成
9416套公租房申请今日截止本次分配面向两大群体:一是面向社会群体,占分配总套数的40.9%,二是面向人才群体,占分配总套数的59.1%。
深圳市于1月31日推出13496套保障房,其中9416套公租房申请时间到今天截止。尚未提交申请者可登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抓紧申请。
据悉,此次分配的房源包括:位于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金龙路西面的龙悦居;位于南山区松坪山宝深路南的松坪村三期;位于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小区内的梅山苑二期;位于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大和路与竹园路交会处的招商澜园。
本次分配面向两大群体:一是面向社会群体,占分配总套数的40.9%,二是面向人才群体,占分配总套数的59.1%。
申请条件主要有: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年满23周岁,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并签订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满足: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正在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市住建局相关部门提醒,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14时至2013年3月10日24时(总计39天)。3月10日24时后,不再受理申请,也无法修改已填报的申请信息。因此,今日是最后一天。
此外,根据市住建局安排,面向两类住房困难群体公开配售的1811套经济适用房,以及定向配租给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的2269套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条件、配售配租方式及步骤等内容将另行通告。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深圳9416套公租房今日申请结束 租金仅市场价四成
想在深圳申请公租房的市民抓紧时间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春节前夕推出13496套保障房,其中9416套公租房的申请时间至今天截止,而今日24时后,网上申请系统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请。此外,根据面向两类住房困难群体公开配售的1811套经适房,以及定向配租给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的2269套公租房,其申请条件、配售配租方式及步骤等将另行通告。
租金每平方米11.4-19.8元
这批公租房基准租金标准在每平方米每月11.4-19.8元之间,因项目不同而异,并结合楼层和朝向的不同加以调整系数。这个价格标准远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如梅山苑二期公租房租金为19.8元/月·平方米,一间30余平方米的单身公寓月租约600元,仅为市场租金的约四成。
这13496套房源中,龙悦居11111套(位于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办金龙路西面)、松坪村三期650套(位于南山区松坪山宝深路南)、梅山苑二期1485套(位于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小区内)、招商澜园250套(位于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和路与竹园路交会处)。房源户型包括:单身公寓(35~36㎡)、一房一厅(31~50㎡)、二房一厅(48~68㎡)及高层次人才住房(90~140㎡)。
面向人才群体的占近六成
此次面向户籍无房家庭的有3709套公租房,具体房源为龙悦居二期、四期和梅山苑二期。
非深圳户籍的,如果是人才并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所在单位要符合相应条件。
在此次推出的保障房中,面向人才群体的占了近六成,共7976套,其中包括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5707套公租房,还有定向配租给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2269套公租房。
申请成功者预计6月入住
今日是本批公租房申请的最后一天,在申请人网上申请后,需要确定排位顺序及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并公示。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介绍,面向户籍无房家庭的,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位顺序。以上两类申请人配租均按房源户型分三个队列,依据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 .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最终成功申请公租房者,预计今年6月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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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6套公租房申请条件
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需具有深圳户籍,年满23周岁,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并签订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满足: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在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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