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矿进一步规范经济行为
冷 梅 文 学近日,石壕煤矿出台了《石壕煤矿规范经济行为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规范经济运行程序,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监督和审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该《意见》在原有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着重对物资采购及验收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一切物资采购归供应科办理。大宗物资必须通过保密询价,由专职人员具体操作,用传真的方式或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询价三家公司以上。需要现场询价的,矿纪委、企管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要参与询价;采购材料到矿后,交矿供应科库管员验货。特别情况下未入库的物资必须通知矿纪委、企管科、财务科相关人员现场验收,写清数量、金额、规格及型号,验收人必须签字。
同时,该矿还将工资分配、奖金发放、办公耗材及车辆维修纳入了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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