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藻公司深化中层领导履职考核
周明剑为进一步完善中层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机制,提高中层管理人员自觉履职效果,4月23日,松藻公司推出《松藻煤电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考核对象为公司直属管理的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机关各部(室、中心)副部级以上管理人员,考核时间为半年考核一次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考核人员按公司管理层次和本人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划分为党政负责人类、政工类、生产安全类、经营管理类四个类别,并对应成立由公司相关领导任组长的考核组。
被考核人员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行100分制进行考核,分别占15、25、25、35分。各子(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履职考评得分构成为公司领导平均分占60%,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平均分占40%;各子(分)公司副职中层管理人员得分构成为公司领导平均分占50%,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平均分占30%,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平均分占20%;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履职考评得分构成为公司主要领导平均分占45%,其余公司领导平均分占35%,各子(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测评分占20%。
连续两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在培训、提职、公司重大表彰活动中优先推荐。第一次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次为“基本称职”的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从次月开始,按被考核人年薪标准80%发放,降薪期限6个月;连续3次为“基本称职”的从次月开始,作降职或撤职处理。第一次考核为“不称职”的,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从次月开始按被考核人年薪标准降薪60%发放,降薪期限为6个月;连续2次为“不称职”的从次月开始,作降职或撤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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