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起施行两办法 商品房预售乱涨价要挨罚
今起施行的《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套一备案。以下是《办法》摘要:商品房预售涨价15%
不上报每套要罚10万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向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的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辖区分局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
●《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或者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未办理备案变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令改正,并对每一套未备案的商品房处10万元罚款。
行政强拆成为历史
要提高临时安置费
今起正式施行的《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表明,深圳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有了自己的“行为规范”: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首次在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中引入置业补助。
●今后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意味着,行政强拆将退出深圳的历史。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所规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期腾空、交付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要合理提高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其他征收补助,主要包括:1.搬迁费补偿标准按不同房屋类型,从25元每平方米提高到40-60元每平方米;2.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增加6个月装修调试期安置等。
●对未经申报或者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查,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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