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莫让企业给职工超额发放奖金变了味
莫让企业给职工超额发放奖金变了味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总经理后被一审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企给职工发奖金本是好事,本无可非议,毕竟企业给职工发奖金一是对职工创造财富的认可;二是通过奖励可以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更能促进他们爱岗敬业。因此对于职工奖励是必要的,体现国企对职工的关爱,肯定了职工创造的价值。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国企对职工奖励也应该依法依规,不应该突破一个度,如果突破了这个度了,那也应该是违法违规。还有就是给职工发奖金也要注意,不能以发奖金为名,给职工或者企业领导共同谋利,因为出现这样的现象肯定有,就如同上述新闻中所涉及到的单位,七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元,这些超发奖金全是奖励职工了吗?也许以给职工发奖金这个借口,相关领导也受益更多,让企业给职工发放奖金这个好事变了味。
国企给职工发奖金要合法合规,要做到发放奖金有章可循,即使是超额发奖金,也只能针对某一些特定的人员,这些人员是在工作中做出大贡献的,如科技创新、爱岗敬业等,在工作中干出不俗成绩的才能进行破额奖励。只有这样的奖励才能激发职工开拓进取的锐气,才能够做到奖励的公平。如果说用发奖金的方法集体让职工得到利益,让利益均得,并且是超额发奖,这种作法,只能是集体贪污,这样的奖励,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根本无益,对于发掘职工工作潜能更是一句空话,这样的奖励绝对不能漠视。
国企给职工发奖金,希望国企在做这样工作的时候,多想一想相关法规,多想一想做这事怎么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切不可为了某些人的利益,将好事做坏了,让企业给职工发奖金成了某些人违法得利的理由。如果是这样,到最后的受损失的只能是国家的利益,广大职工的利益。变味的奖金,只能让国企相关人员挨鞭子。
欢迎苗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变了味就不是好事了。 监督不力,是造成人们不信任的前提。 而且拉大收入之间的差距,更是让人们对此产生怀疑,到底是职工受益,还是领导多得,这些都得由法律来评判。 国企给职工发奖金,希望国企在做这样工作的时候,多想一想相关法规,多想一想做这事怎么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切不可为了某些人的利益,将好事做坏了,让企业给职工发奖金成了某些人违法得利的理由。
说得好,发奖金需要依法依规,需要有监督机制。 莫让企业给职工超额发放奖金变了味 发奖金也要讲个度。苗老师说得好! 事评写的一针见血,认真学习了 感谢朋友们的点评与支持。献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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