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3-5-24 09:11:34

回 7楼(鸿雁) 的帖子

谢谢蒲老师鼓励!蒲老师是事评方面的高手,还希望您多多指点,提出宝贵修改意见!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5-24 11:00:13

标题新颖,叙事流畅,学习了!

邢承木 发表于 2013-5-24 11:10:2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初卫平 发表于 2013-5-24 13:02:54

老师写事评很有激情,有自己独特的风格,看后感觉眼前一亮,其标题之霸道,佩服。

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3-5-24 14:01:51

回 11楼(胡云峰) 的帖子

谢谢胡老师鼓励!我还需要多向您学习!

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3-5-24 14:02:28

回 12楼(邢承木) 的帖子

谢谢邢老师鼓励!我还需要多多向您学习!

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3-5-24 14:03:37

回 13楼(初卫平) 的帖子

谢谢初老师鼓励!初老师过奖了,在事评方面我还是初学者,摸索阶段,还需要向您多学习!

wxpzp 发表于 2013-5-24 16:39:49

流畅在理!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3-5-24 19:03:37

分析到位,叙述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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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反方】情有可原 罪不容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