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雁 发表于 2013-5-23 22:42:19

【中立】鼓励多发奖金但应该“取之有道”

  蒲永燕
  作为企业能够想方设法为员工增加收入应该是好事一件,可是在发放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制度进行操作,否则这样的“好事”就会变成“坏事”。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总经理后被一审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方面,国企实行的是工资总额控制,即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总额不能超过上级核定的的限度,否则就是违反规定,且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另一方面,实行按劳分配、工资和效益挂钩是市场分配的通行法则,该企业总经理齐某认为:“在全体职工的努力下,该公司从最初只有200多万资产,发展到现在资产规模达到2亿余元,无一分外债。公司为开拓业务曾新增职工,但上级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增加得很少,年底考核,发现员工超额完成了绩效,能不给职工兑现吗?不兑现,损害职工的,最后受损的还不是国家吗?”
  以上报道中提到的这家国有企业只有十几个人,七年间给职工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一年大概每人可发放十几二十万元,相比较而言这个数目的确太大了,就拿笔者所在的单位来讲吧,一年的年终奖每人最多就2000多元,而且发放的过程及其严格,不但有文件提出具体的发放办法,而且要求发放后报备一份给上级部门。
  我想如果我们的职工们看到这则消息一定会愤愤不平,这种奖金发放的差距太大了,简直就是天壤之别。尤其是今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为职工收入翻番的宏伟计划,因此,我认为给职工发放奖金是正确的。尤其对很多低收入来讲,企业就应该想办法让职工增加收入,因为物质生活的充盈与否直接决定了人的生活质量,作为普通的企业员工要养家糊口,还要不断提高生活质量,面对飞涨的物价和较低的收入,他们必然会挣扎在幸福生活的边缘,如果家中再遭到什么变故,那无疑是被打入地牢了!
  “无规矩无以成方圆”。这个发放的奖金必须是职工多劳多得的那一份,也必须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发放。因此,企业应该制定符合政策的奖金发放管理办法,尤其是国有企业,不能拿着国家的钱往自己的腰包里塞,那样的钱是损公肥私的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企业也是一样的道理,给职工发放奖金是应该的,但应该遵循制度。首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薪酬发放办法进行发放,在发放的时候结合企业自身的效益和职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虑,不能搞一刀切,即大家都拿一样多,要严格考核后发放。其次要阳光操作,企业对于发放的奖金既要符合发放要求,还要在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要明确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发放比例和发放范围等等,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还有一点就是把好平衡的杠杆,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企业之间对奖金的发放要进行比较,不能悬殊太大,不然的话会造成职工之间的心理落差,从而影响企业的稳定乃至整体运作。

鸿雁 发表于 2013-5-23 23:00:58

请老师们多指导

0739lyx 发表于 2013-5-23 23:26:24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给职工发放奖金是应该的,但应该遵循制度。
美文一篇,学习了

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3-5-24 09:27:18

学习蒲老师佳作!支持蒲老师观点!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5-24 09:42:40

欢迎蒲老师参加本期事评的讨论。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5-24 09:43:40

多给员工发奖金是好事,但是一定要 守法。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5-24 09:44:04

如果目的不纯,自然会带来可怕后果。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5-24 09:44:33

所以赞同公司领导多给职工发可以发的钱,那才是最好!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5-24 11:01:08

学习蒲老师美文,支持老师的观点!

鸿雁 发表于 2013-5-24 14: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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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刘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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