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勿因体制滞后而阻挠国企工资改革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总经理后被一审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面对这样一个案例,笔者不敢指摘法律,但是却从心底为这名经理叫屈。在调动职工积极性超额发放奖金与因私发超额奖金而获罪之间,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其中,这个经理当然存在一定的过失,因为他未经上级公司批准,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给职工超额发放奖金;但更多的过失难道不是工资体制改革迟缓造成的吗?
我们国家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工资和效益挂钩也是市场分配的通行法则。为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国有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效益,为什么就不能将按劳分配落到实处?为什么就不能多发点奖金呢?在市场改革的大潮下,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雄起,如果国有企业还是一味地墨守陈规,端着“大家闺秀”的架子,不真正融入到市场的洪流中,那结果除了破产还能怎样?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只是不便于说破罢了。
国有企业的生存除了转变经营观念,更重要的是改变管理体制。敢问如果国有企业的职工多劳不能多得,他(她)要养家糊口,他(她)要实现个人价值,他(她)为什么在国企这棵歪脖子树上吊死?没有最实惠的工资或奖金激励机制,那国有企业凭什么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又凭什么留住人才,更凭什么谋得发展、赢得效益,从而在市场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国有企业融入市场,不能总靠政府扶持,必须依靠生产硬实力、管理软实力在市场中立足。否则永远都是一个“扶不起来的刘阿斗”。
再说案例中这位经理,他发的这些超额奖金是不是唯业绩,有没有人情利益的暗箱操作,我想这该是有关部门调查的重点。如果有,那没说的,他罪有应得;如果没有,那就该另当别论了。国有企业工资体制改革向来雷声大雨点小,如果千呼万唤仍无人理睬,百般努力也换不来体制革新,那只能说这位经理是在很无奈的情况下,为了职工利益而敢于担责,甚至勇敢地牺牲了自己的“名节”。如果这样一位被职工认可的经理遭遇这样的对待,那以后谁还敢当这个经理,谁还敢带领企业谋发展呢?难道就该守着老家底子吃喝耗穷吗?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这超额奖金发放过程没有猫腻儿,完全是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那这奖金该发,这位经理也没多大错。至于高高悬在头上的法律条款,应该是工资体制改革落后,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款修订滞后造成的。俗话说“法外有情”,不断修订完善并合情合理化是法制的必然进程。所以,笔者希望全社会能客观看待这一案例,并能从中发现体制改革的迫切性,希望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及时出台,不要让这样的矛盾继续演化下去。(王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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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1楼(邢承木) 的帖子
谢谢! 欢迎王新红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事评因为你的参加而精彩!回 4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谢谢您! 其实企业的盈利给员工发奖金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一说到国企,大家都会想到瓜分集体利益。 违反法律绝不宽容,如果为了老百姓呕心沥血,那就要宣扬! 再次看到王老师的大作,认真学习了,的确,诚如王老师所说的那样,希望全社会能客观看待这一案例,并能从中发现体制改革的迫切性,希望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及时出台,不要让这样的矛盾继续演化下去。不要上演违法超额发钱的悲催了回 8楼(初卫平) 的帖子
不要上演违法超额发钱的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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