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兵 发表于 2013-5-26 14:41:26

(药材)虚假药品广告在美国日子不好过

 位于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奈克斯达制药公司,曾经收到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一封书面警告。这封信长达10页,历数了该公司“道诺红菌素柠檬酸脂注射液”广告中的诸多虚假之处:夸大新药安全性,对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断章取义,拿来作宣传材料,甚至虚构说FDA已对该药作出积极评价。

  FDA认为,奈克斯达公司新药广告中包含有“骗人的”、“违法的”内容,会产生“误人性命”的后果。为此,信中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散发虚假宣传品,并在过去一年中刊载过其广告的所有媒体上公布真实信息;并警告说,如果对此置若罔闻,不做改正,公司产品可能会遭到没收。

  在美国,制药厂家如果在广告上做手脚,弄虚作假,夸大其辞,很可能就会面临与奈克斯达公司类似的命运。

  有的时候,结局还要惨。去年年底,马里兰州一位药商拿着“博士”假文凭,谎称他发明的一种以芦荟为主要成分的新药,能治艾滋病、癌症等疑难病症,结果使3000多人上当,导致FDA和其它政府机构介入调查。最后此人被马里兰联邦地方法院判坐48个月大牢,并被责令赔偿22万美元。

  根据FDA公布的报告,2000年,该机构就广告宣传问题,共向各制药厂家发出1100余封公函。其中大部分涉及正常的广告审查,但也有近五分之一是对广告违规的药品厂商发出的程度不同的警告。

  作为美国政府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的主要机构,FDA也负责对处方药的说明、广告和营销进行管理。非处方药的监管工作主要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承担。FDA早在几十年前就设立专门机构,根据美国《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对药品广告等进行监督审查。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处方药广告首次在美国电视上露面后,FDA很快对这种新的推广形式采取了对策。

  美国对药品广告的要求是信息必须“真实、均衡和传播准确”、“不骗人”,强调要全面说明药物的疗效和风险。这一要求没有什么新鲜之处,但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为保证制药商能满足要求而采取的措施。

  首先是对广告真实性的高度重视,认为从药品安全角度来说,“有关药品的信息与药品质量本身一样重要”。再有,就是一套对药品广告进行管理的有效机制,例如FDA在对处方药广告的审理过程中,对新药的推广宣传把关尤其严,理由是这种推广往往会给人造成有关药品安全性等的第一甚至是长久印象。另外,监管的范围比较宽,不光是广告,也严格审查新闻稿等宣传材料;除传统媒体外,还对计算机软件、电子公告牌和网站上的药品广告等进行监管,FDA去年6月就配合有关政府机构,对6家在网上作假广告、卖假药的公司采取了行动;在审查广告之外,FDA的人还出席各种专业医学会议,巡视展会上各制药公司的展台,多种渠道收集宣传材料进行审查。

  在动员消费者参与打假方面,美国也有一些成功的做法。例如,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上站点,接受消费者有关虚假药品广告等的申述。该委员会还特别重视因特网等新媒体,近年来多次组织大规模的网上群众打假活动,让消费者上网去寻找并揭穿各种虚假药品和医疗广告,以此来对付网络时代的造假新趋势。

  尽管有相对健全的法规和比较得力的措施,但总部设在宾夕法尼亚州的美国非赢利组织“庸医观察”的负责人巴雷特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要解决美国虚假药品广告问题,光靠这些还不够。

  他指出,美国人每年受各种虚假广告之骗,花在药品和保健品上的钱有好几十亿美元,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消费者有治病健体的需求。因此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为消费者提供科学的信息。他说:“消费者自己合理的谨慎,加上来自可靠渠道的信息的指导,也许才能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保护。”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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