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3-5-29 09:12:51
谢谢各位老师的鼓励。我看到这条消息的确很气愤,一气之下写了这些,有的地方不合规范请各位老师指正。写东西不按常规,想到哪写到哪,一吐为快是我一贯的作风。尽量改进些。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3-5-29 13:11:30
写的仓促几处不太通顺,修改了一下。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5-29 14:43:00
回 10楼(实话实说) 的帖子
有您的参与就是最大的支持!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5-29 14:43:31
回 11楼(实话实说) 的帖子
还有时间可以修改,文章越修越完善!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5-30 10:52:12
短小精悍,说理清楚!
宋洋
发表于 2013-5-30 21:52:49
敬业心
发表于 2013-5-31 14:07:26
比较激烈
王明明
发表于 2013-5-31 16:10:07
流汗就流泪,应该是流汗又流泪,老师的语言里透着一股愤愤不平的气势。支持观点。
asd12345
发表于 2013-5-31 18:48:49
首先社会是否对环卫工人没有任何歧视,再谈是不是要背书姓名
鸿雁
发表于 2013-6-1 14:07:39
事评稿就是这样子,说自己想要说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