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pzp 发表于 2013-6-4 16:47:17

都是剩饭,消费主体不一,公私分开处罚好!

0739lyx 发表于 2013-6-4 23:25:54

回 10楼(wxpzp) 的帖子

感谢新平老师指导和支持,谢谢!祝您晚安。

0739lyx 发表于 2013-6-4 23:27:02

回 9楼(宋洋) 的帖子

向宋洋老师学习!请您赐教。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3-6-5 19:34:50

0739lyx 发表于 2013-6-5 23:28:32

回 13楼(爱好作为) 的帖子

谢谢老师关注,晚安。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6-7 14:58:25

还是要以引导和教育为主!

0739lyx 发表于 2013-6-7 16:58:43

回 15楼(胡云峰) 的帖子

非常感谢胡老师对本人观点的支持,祝您周末和端午节快乐!

gyf695400 发表于 2013-6-8 05:35:28

处罚不是目的,旨在提高全员对浪费的认识

gyf695400 发表于 2013-6-8 05:36:14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6-8 06:34:50

呵呵,您就算是平台的资深专家了,连续多次获得事评版块的一等奖。还要多请刘老师多多指导和鼓励新人啊,以后可以将您获奖的作品拿出来进行剖析,与大家分享啊,好的文章,还得有好的老师来注解。所以这次就邀请您先把自己的一些写作感受啊,还有写作心得啊,拿出来与大家分享啊,以后我们版块会不定期的将获得一等奖的作品拿出来,向大家展示,也是给新加入的和才开始写的老师们一些引导,让我们这里不仅能出精品,还有高级的培训师,让更多的人喜欢上这里,这才是我们所期盼的,刘老师不会吝啬宝贵时间吧,这期就请您开始喽,您写好了,可以独立发文,也可以在QQ里发给我,我会给您发帖的,希望对更多的老师有更大的帮助!就拿125期获奖的文章吧,真心的希望刘老师能够针对文章好好分析,偶们也会请资深的老师与您呼应的,越快越好啊,又不清晰的可以联系我。我的QQ:2909911040。您写完可以发到我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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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中立】剩饭剩菜不能一罚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