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雁 发表于 2013-6-19 20:37:17

回 7楼(爱好作为) 的帖子

多谢老师前来指导

0739lyx 发表于 2013-6-19 21:57:10

蒲老师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讲道理很好,学习了。本人特别赞赏您的第三点建议:对被淘汰者再竞聘上岗,可算是末位淘汰制弊端的一种修补吧

鸿雁 发表于 2013-6-20 09:29:32

谢谢刘老师前来指导,我也是尝试着写写自己的想法,不足还请老师指正呢

wxpzp 发表于 2013-6-20 16:04:44

没有赏罚,就会少了动力!

鸿雁 发表于 2013-6-20 16:36:32

回 13楼(wxpzp) 的帖子

谢谢新平老师的关注,还请提出修改意见

一碗清水 发表于 2013-6-20 17:01:00

给员工做出解释的机会,让员工心服口服。这点太重要了,现在好多领导都不听职工解释。

鸿雁 发表于 2013-6-20 21:06:31

感谢老师前来指导

小王 发表于 2013-6-21 09:56:14

鸿雁 发表于 2013-6-21 16:28:51

回 17楼(小王) 的帖子

谢谢小王老师前来指导

王明明 发表于 2013-6-21 17:14:11

末位淘汰制是把双刃剑,既有激励有伤人,赞同此文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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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正方】“末位淘汰制”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