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pzp
发表于 2013-7-5 11:10:29
让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享有内招子女的优先权——观点新!赞一个!
一碗清水
发表于 2013-7-5 11:16:54
感谢老师支持,多次反复看老师评论,每次都有收获。很期盼老师常来指导。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3-7-5 14:43:46
很用心、很勤奋,成功离您不会远的。
沙漠里的鱼
发表于 2013-7-6 00:26:30
如果企业不懂的变通,没有底线、没有范围的滥用“优先”政策,并坚持内外有别的话,丢掉的不仅是企业形象,更重要的是会错失良才。
一碗清水
发表于 2013-7-6 16:53:50
回 22楼(爱好作为) 的帖子
谢谢老师鼓励
一碗清水
发表于 2013-7-6 16:55:01
回 23楼(沙漠里的鱼) 的帖子
感谢沙漠老师指导,向老师学习。
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3-7-6 21: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