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布网设防 杜绝矿难重演 ——攀枝花、泸州市出台安全生产重奖举报制度
为有效防止矿难悲剧再度发生,攀枝花、泸州市近日出台重奖措施,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力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攀枝花市:最高奖50万元
近日,攀枝花市出台了《攀枝花市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凡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发现之前举报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根据举报事项的危害程度给予1万-50万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举报内容包括:不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不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最大下井作业人数公示制度;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煤炭管理)部门停产停工指令,仍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称重系统运行弄虚作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核定头面组织生产建设;工作面无风、微风、局部通风机抽循环风作业;存在非法挂靠、层层转包;超层越界开采;煤矿改扩建期间边建设边生产;未严格执行井下密闭、栅栏管理和启封报批制度;未按照防治水相关规定,未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瞒报事故;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16项。举报方式包括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现场举报。
泸州市:最高给予罚款额50%的重奖
近日泸州市出台的《泸州市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工作方案》规定,举报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查实最高给予罚款额50%的重奖。
该《方案》将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和超批准范围组织生产行为列为首要工作任务,建立了常态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定罪量刑机制、群众监督机制等4项长效机制。其中“群众监督机制”规定,相关部门公布举报电话,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和超批准范围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最高给予罚款额50%的重奖。
本报记者 舒勇
川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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