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7-23 15:48:18
群租确实是无奈之举啊!有钱谁愿意群租!
wxpzp
发表于 2013-7-23 15:53:45
穷人日子艰苦,但还是要过!
小马哥
发表于 2013-7-23 16:58:45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安全人人有责,但那也是建立在社会共治的基础上,如果以牺牲一个群体的求生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社会一个“可能”性的短期稳定的话,无疑是给这类群体已有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其做法不但得不到群众认可和大众满意,还必然会因其独断专横做法导致政策反弹、民众不满,进而诱发新的社会矛盾和治安事件。
分析透彻、联想合理,群租一事,兹事体大,要慎之又慎啊。
一碗清水
发表于 2013-7-23 20:17:48
回 10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感谢新宇老师加亮和精彩点评。老师辛苦了!
新规定看了,非常的好,坚决支持。
一碗清水
发表于 2013-7-23 20:19:09
回 11楼(wxpzp) 的帖子
感谢王老师点评,欢迎多来指导!
一碗清水
发表于 2013-7-23 20:20:59
回 12楼(小马哥) 的帖子
感谢马老师鼓励,向老师学习。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3-7-24 16:18:08
笔者认为,对待“群租”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做的不是政策上的限制,而是思想和行为上的理智,多想想为什么?行不行?合不合道理?并在实施前制定稳妥的安置过度方案、实施后提供长期的可行保障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群租”现象“可能” 引发的治安、消防等问题
一碗清水
发表于 2013-7-25 07:52:06
感谢实话实说老师指导,多提宝贵意见!
代廷全
发表于 2013-7-25 09:10:14
支持老师观点,加強管理,而非限制。
一碗清水
发表于 2013-7-25 09:59:58
感谢代老师鼓励,欢迎多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