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兵 发表于 2013-9-13 11:02:23

(导游)一个导游的自白:叫我如何不宰你(四)

第29节:旅游六要素



我曾带团去新疆,有段行程是从乘火车从阿拉山口到乌鲁木齐,游客在火车上过夜,而汽车则要连夜赶几百公里路。为了减少费用,旅行社并没有为导游购买火车票,而是让她跟随司机一起长途跋涉。那是个女导游,我提出让她用我的票乘火车,好好地休息,因为第二天还有很多的行程要走,我完全可以在车上休息,她还要讲解的。开始时她并不肯,我一再坚持,她也就答应了,但提了个条件,一定要我签名说明是我自愿的。当时我并不理解,但经历了漫漫长夜艰苦路程到达乌鲁木齐时,才知道那份辛苦是难以言表的。

车通常都是司机自己的,油钱也是包含在车费里的。为了减少花费,司机经常是能省则省。客人不在车上,司机就不开空调,大家想想大热天,导游在闷热的空调车上是什么感觉!为了省过路费,司机不走高速,大家猜猜导游要有多少生命浪费在车上!


在关心导游生存的同时,也要关注旅游车辆的问题,因为旅游车的驾驶员也特别重要。一个团队的正常运作就两个人,一个是导游,相当于团队的领导,统筹全面工作。另一个就是司机。景点讲解、协调游客吃、住、行等各项事宜是导游的事,安全行驶是司机的事,分工非常的明确。可是现实不是这样,在很多情况下驾驶员成了领导,导游成为其附庸。这种情况在海南岛和云南最为严重,在一些管理比较严格的地方就比较少一点。而这里的管理严格,是指旅行社把司机的那份利益完全划归为自己的收入,对游客来讲并没有减轻负担,相反,司机由于收入减少,更加不配合导游的工作,使得导游的工作更是雪上加霜。

在迅速发展的旅游业面前,旅游车司机的培训和管理已明显滞后,司机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原本旅行社给旅游车辆的车费里就含有驾驶员的应得酬劳,司机接团本身就有不菲的车费,在接团的同时又可以分得比例不小的回扣。由于有回扣可得,部分司机低成本接团,甚至"零车费"或向车队交"人头费",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氛围。

导游和司机在行程中是平等合作的关系,许多决定都是两者共同做出的,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往往是导游被处分。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需要配备专门的技术、车辆,旅游车驾驶员经常是供不应求,旅行社在考虑司机时首先关注车型和车费,而不在乎其品质和内在素质;二是管理法规上的漏洞,例如,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列举了多条针对导游的明细惩罚条文.而在已废止的《旅游汽车、游船管理办法》中,对司机服务质量的明细要求和惩罚着墨不多,而且很少真正执行。作为接待团队的"前台"工作人员中的一员,司机在为游客提供令人满意的旅游产品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将对导游的管理与对司机的管理结合起来,与车队紧密配合,加强对司机的监管。具体在两方面:首先是规范车费和佣金比例。有关部门应与旅游汽车公司、旅游车司机合作,制定正常的租车资费标准,逐步降低司机的佣金分配比例,使其收入以正常的车费为主。其次是规范司机服务质量。有关部门应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培训、检查和监督,提高司机的服务质量。

游客出门旅游,日夜相伴的只有导游和司机,他们的一举一动,代表了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但现在他们因为成天在欺骗与生存两难间行走,受到良心的深刻谴责,很多人因此而喜怒无常。长此以往,旅游的服务质量可想而知。




--旅游六要素中,中心是"游"字,其他都是附属于"游"的要素。"游"是中心参观游览活动是旅游的主要内容,是旅游者期望的旅游活动的核心部分,也是导游服务工作的中心环节。而如今的旅游,购物和自费成了主要的内容。当然这也是低团费带来的恶性后果,但游客却不理解,常常把怨气发泻在导游身上。


导游要努力使旅游团参观游览全过程安全、顺利;使旅游者详细了解参观游览对象的特色、历史背景等及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为此导游必须要做大量的工作,让我们看看一个普通两天团的工作流程:

接受任务→研究接待文件→准备接团资料→领取有关票据及资金→核实抵离时间→了解酒店、用餐情况→联系司机→提前到达机场、车站欢迎旅游团→进行沿途风光讲解介绍→安排用餐或参观游览→购买景点票据→进行景点讲解→回答游客问题→下一个景点→协助安排购物及娱乐活动→再用餐→回到酒店→安排住宿事宜→预定叫早服务→开始第二天行程→行程结束的总结→清点机、车、船票→准时送至机场、车站、码头→办理各种手续→整理各种票据→回公司报账。

在讲解和导游的过程中,导游不仅要保证计划时间内能充分游览和观赏,还做到讲解与引导游览相结合,劳逸结合,还要随时清点人数,注意旅游者的安全。

这里只是列举了一个极为简单的两天流程,许多团队流程远比这个复杂,期间出现任何一种情况,整个工作流程就会被打乱,导游工作的复杂性就会成倍地增加。比如游客迟到、走失、受伤生病、行李物品丢失、宾馆提供太多的大床房、用餐不满意、汽车空调不好、交通阻塞、飞机误点、旅游车不能准时到达等等,无论哪一种情况出现,都是对导游的挑战,而且每次事情的发生往往都不会只出现一个问题,通常是几个难题一起出现,导游的工作强度可想而知。
第30节:大部分都是年轻人



好在从事导游工作的大部分都是年轻人,身体还能承受得了超负荷的工作。如果自己的工作得到了游客的认可和相对的回报,倒也心甘情愿。但往往是导游辛辛苦苦的工作,却换不来理解和支持,也得不到合理的物质回报。这也就罢了,由于旅行社大打价格战,造成服务质量的直线下降,导游还要直接面对游客的漫骂和指责。恶性竞争造成的食、住、车各方面的质量低下,以及行程安排的不合理,购物时间太长,购物店太多,导游是无能为力的,然而游客丝毫不理会实际的原因,把一腔怨气都发泄在导游身上。而导游不仅要忍气吞声,更要笑脸相迎,那种心理的委屈和难过是外人所难以体会的。然而旅行社这时却关心起游客的利益来,只有一句话:"不管导游有没有错,只要有投诉就是你的错。"

游客有万种理由可以投诉导游,可能是想少付旅行费用,也可能是你想象不到的各种原因。但所有的投诉无论理由是否充分,无论是否是导游服务质量中的问题,最后总是会通过各种渠道把责任转嫁到导游身上。每个导游都或多或少地经历这样的事情,我也不例外。

去过新加坡的游客都知道,那里的酒店是不允许把行李带到餐厅里面的,而一般团队都是利用早餐的时间查房,办理退房手续。所以一般的导游都会提前下来,招呼游客将行李放在大堂,帮他们看管,让游客放心去用餐,待所有的游客用完餐拿到行李后,导游才去匆匆忙忙的吃上两口。实际上以新加坡的治安管理,行李的安全是不用担心的,但为了让游客放心,每个导游都会尽心去做到这一点,我也常常如此。有一次一位老年游客下来的比较早,用完餐后主动提出由他来看管行李。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我也就很自然地接受了,毕竟我也要用早餐啊。但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也成为一个刁蛮游客投诉我的理由,居然说我不顾游客的死活,安排游客看行李,而自己去用餐。回到公司,面对这样的投诉,我据理力争,但公司还是要我赔给他全程300元规定的小费,说是我得罪了客人。原因很简单,这位身为律师的游客因为不遵守团队的纪律,被我指责了几句而怀恨在心。他还强词夺理,说他看到了事实,而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的。为了能在公司容身,无奈之下只好委曲求全。但是你要知道,这300元的小费,能拿到我手上的,仅有70元而已。


由于管理混乱,许多地方都有着宰客的陷阱,在某些旅游景区,甚至有一些恶势力跟当地的管理部门串通一气,对某些不小心或贪便宜的游客进行敲诈勒索。尽管有时导游已经尽到提醒的责任,可是总有一些好事者制造出一些麻烦。这种情况下,导游又不能放任不管,结果经常发生导游被打的事件。本人也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哈尔滨的太阳岛公园里被那些黑心宰客的工作人员痛打一餐。鼎鼎大名的太阳岛啊,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可想而知那些更不正规的一般景点了。虽然报了警,却没有时间去处理,只好不了了之,这顿打就算白挨了。



--充满欺骗的购物,有良心的导游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同时也跟没有良心的导游一样,面临着公司的巨大压力。


前面说过,旅游六要素中,中心是"游"字,其他都是附属于"游"的要素。进一步看,有五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惟独"购"是可有可无的。没有其他五者,就不能形成一次完整的旅游,而没有"购物"这一环节,并不影响一次旅游活动的完成。如果购物占去太多的时间的话,反而冲淡旅游活动的主题。而如今的旅游,早已被戏称为"购物旅游",购物主宰着整个旅游的命脉,影响着旅行社和导游的生存,更影响着旅游的质量和意义。


近年来,旅游购物的含义正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无论是否零、负团费的旅游产品中,购物佣金已经成为整个旅游环节当中最可能产生利润的一环。我曾在问过国外某旅行社的老总,既然压力那么大,如果让他有选择的情况下,他会怎么样做呢?他告诉我,情愿接待那些有赌博性质的购物团,因为这样才会可能有丰厚的利润。而所谓的NO购物团,同样存在竞争,利润比较低,虽然有保障,但做起来没什么意思。实际上再怎么样的零、负团费,旅行社是不会怎么亏损的,因为压力大部分都被转嫁到了导游的身上。他们愿意接待购物团是因为他们可以毫无顾忌地去欺骗游客,而不用担心投诉。组团社更是清楚地接社的做法,因为给对方的那点钱就不够支出,或者根本就没给,甚至还能倒拿一部分。这个时候顾客就不是什么上帝了,游客的利益根本就没有被旅行社放在心上。

要实现这个利润必须通过导游的努力工作,那么导游导购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以及自己的生存。某些旅行社甚至于还有购物的指标,完不成指标规定的任务,导游不仅收入受到影响,而且还有失业的危险,笔者就曾在这样的旅行社里工作过。举例来讲,若旅行社的标准是600元,就是月人均购物额为600元。某导游某月带6团120人,购物总数应该为7万2千。如果只有6万的话,则人均购物500元,为不合格。不合格怎么办呢?扣钱呗!达到标准者可拿购物总额的10%,前三名者可达15%不等,至于不合格者,也按成绩分几个档次,按档次进行分配,或8%,或5%


第31节:导游讲解和导购讲解




于是,导游在讲解工作过程中面临着两方面的任务,导游讲解和导购讲解。

导游讲解的不好只会引起游客的不满,破坏游客的游兴和心情;而导购讲解的不好则会影响到公司的利润和自己的饭碗,导游将如何选择一目了然。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购物给导游的压力可以说是最大的。如今的旅游购物,充满了欺骗,购物场所里的商品,如果不是假的,那就价格高的离谱,更离谱的是既假价又高。如果是一个善良的导游,他很难长期从事这个职业,因为他赚取的每一分钱都会使他良心感到不安。不过话说回来,不怕得罪我的同行,也不怕得罪昔日的一起工作的兄弟姐妹们,如今没有几个导游是还有良心的。就算我自己,也是其中一个。我曾被游客骂做是"汉奸",就是因为我配合外国的导游,一起欺骗到国外旅游的中国人。

既然导游都已经良心泯灭,那又何来的精神上的压力呢?因为除了必须完成购物的任务外(否则就有失业之忧),他还得控制好整个团队。一是不能让他们了解当地商品的实际价格,所以得拼命丑化当地的治安和环境,吓唬的胆小的游客甚至都不敢单独呆在房间里。为了配合购物的成功,导游得绞尽脑汁,把团队的时间控制的恰到好处,有时故意让游客多走一些冤枉路,使他们累的够呛,回酒店再晚一些,都可以避免游客晚上外出和自由活动,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旅行社经常安排游客住宿偏僻的酒店和度假村,许多时候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因为有的游客是不信邪的,或者他也知道导游的那一套是吓唬人的,你越讲的可怕他就越想出去走一走,可是住在遥远的度假村里,一出门就是黑灯瞎火的,到哪儿去逛街啊!导游还要控制游客之间的交流,因为每个人杀价的能力不一样,同样的商品在不同的团队中会卖到不同的价格,有时相差会很大。即使是同一团队的游客,有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时候导游就得更加小心去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了。



--娱乐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而游客的文化素质及欣赏水平又不一样,同样的事情会产生差异特别大的后果,导游在处理这些方面的问题时,多多少少都会碰到一些麻烦。


许多旅游景区为了丰富游览的内容,都安排了具有当地风情的文娱演出,其中以少数民族歌舞或当地风情为主要表演内容,如桂林的民族歌舞及嵩山少林寺的功夫表演等,还有一些参与性的活动,为游客的游览增添了不少的乐趣。一些大型主题公园里的专业水平很高的艺术表演,如深圳民族民俗文化村里的"东方霓裳"、"龙凤舞中华"及世界之窗里的"创世纪"以及西安的唐宫歌舞等,更是非常具有欣赏的价值。

特别是深圳民族民俗文化村的"龙凤舞中华",内容包含了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内容精彩纷呈,场面雄伟壮观,演员就达500之众。许多长期生活在外的华人华侨欣赏之后,无一不被祖国悠久的历史文化所感动,为自己是龙的传人而感到骄傲和自豪。一位来自台湾的中年游客在观后非常激动地对我说:"太好了,等到孩子放了假,我会带他来,让他好好地感受一下我们中华民族有多么伟大,这在台湾是无法看到的。

节目精彩,观者甚众,常常爆满。欣赏这样的演出必须要提前订票,但座位的好坏却是导游无法控制的。每一位游客都喜欢坐在最尽量靠前,正中的位置,但有时的座位的确不如人意,又后又偏,这时导游就成了指责的对象。有人会骂骂列列的,说什么我们花了多少多少钱就让我们坐这样的烂位置啊,是不是这样的位置便宜点啊,导游吃了回扣什么的。而且有的表演场所位置分为几个等级,旅游团一般都是在最后面,这跟团费低也有关系啊,但游客是从来不会理会这些的。

有的表演场所不是对号入座,为了能占领好的位置,导游不得不安排游客抓紧时间(包括压缩参观景点或用餐的时间),早点到达。但几乎每个有经验的导游都会这样做,结果稍晚一步座位还是不理想,等待的时间稍微长一些,加上每个人的欣赏水平又不一样,有些游客又会有怨气往导游身上发泻了。

计划内的娱乐项目还好说,但如今的旅游竞争激烈,造成价格降低,一些收费的精彩娱乐表演或者漂亮的景点并没有包含在行程当中,就如一般的行程所列,只包景点第一道大门票。某些游客在参观游览过程中看到有关的宣传广告,而发现自己的行程中没有观看这样的表演或景点时,就来指责导游。导游只是计划的执行者,而制定者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恰恰是游客本身,此时他们却似乎忘记了这一点。这时导游就得耐心地解释,说明原因。但有些人不但不理解,甚至破口大骂,说自己参加这样的旅游是上当受骗,把矛头直接指向导游。

无论游客理解与否,游览心情一定大受影响,导游的话语再也听不进去。这时导游的工作难度也就会增加,毕竟很多时候是需要游客的配合的。

作为导游,对于当地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应该做一些说明介绍,包括一些文化娱乐方面的项目。游客听后常常会提出要求自费前往,但只愿付门票费用,至于用车及司机、导游增加服务时间丝毫不予考虑,他们认为既然旅行社安排了导游和司机,导游和司机就得无条件地为他们服务。导游为了今后工作的需要,对游客还能迁就。但旅游车一般都是私人或承包的,司机不愿白干也是很正常,协商工作当然是由导游来完成,结果常常是导游牺牲自己应得的利益,去满足游客的要求。

第32节:旅行社的剥削




二、生活

--工作方面的压力已经很大了,生活方面的压力同样不小。没有固定的收入已经够痛苦的了,还要面对来自家庭的压力。导游经常早出晚归,甚至常常出门在外,家庭生活必然会受到影响,这一点女导游感受会特别深。许多优秀女导游出于这样的考虑,成了大龄青年,而她们一旦结婚成家,迫于压力不得不离开这个行业。


以深圳的导游为例,绝大多数是没有工资的。我认识的几个有那么一点工资的导游,不过几百元,而且按要求是要在没团带的时候回旅行社帮忙的,那点微不足道的工资,去掉上下班的交通费,就所剩无几了。所以这名义上的一点工资,即使是旅行社想给,导游也不愿意要啊。导游工作的特点之一就是自由,为几百块失去自由是没人愿意的。旅行社也不提供任何福利,导游的吃喝拉撒住完全自己解决。深圳的导游大部分来自外地,没有自己的住房,房租是少不了的。而工作的性质又决定了电话费、交通费也相当的多,这些也是由导游自己解决的。再加上生活中的正常开支,每个月两千块的开支是少不了的,也仅能解决一下温饱问题。

这算下来一年就接近两万五,还要交管理费(导游服务公司的导游交800元,旅行社的导游4-600元不等),社会保险费(3000元左右),年审费(100左右),接近4000多元,这近三万元的费用不是每个导游都可以很轻松的赚到的。由于导游人数众多,竞争激烈,还得时不时交际一下,这费用暂且不算也罢。

上述的交通费不是平时自己乘车的费用,而是指导游单独前往外地接送团的来回交通费。以深圳接待台湾团队的导游为例,来自台湾的游客大部分由珠海入境,而用车多以澳门或珠海旅游车为主,导游到珠海接团的正常交通费用大概要100元(先乘长途汽车再转乘的士)。大部分的团队要求导游早上八点半或九点必须到达,乘长途汽车无论如何是赶不及的,于是必须到蛇口码头乘最早的一班船,虽说船票和车票价格相差不大,但码头却离市区相当的远,为了赶上这个航班,乘的士是唯一的方法,这又增加了至少50元,还是必须要舌剑唇枪苦战一番才能杀的下来,因为从罗湖到蛇口打表的话一般都在70元左右,这是公司不肯报销的。那如果有深圳旅游车一起前往呢?导游也省不下什么钱,因为一台30座以上的大巴来回的路桥费用是550元,公司也只肯报销500元而已。如果用深圳的车来回接送,导游已经要贴进去100元了。在参观景点时产生什么停车过路费用的话,也统统都是导游的。

这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开支,一个导游要有团带,还有一些为行外人不知的东西,那就是买团的费用。导游要想带团,必须要向旅行社支付一定数额的买团费,少则三、五十,多则二、三百,才会有团带。这里所说的三、五十,二、三百,可不是指买一个团的费用,而是指每个人。海南岛是全国买团最厉害的地方,曾经出现七百块人头费,就是说接一个20人的旅游团,除掉领队不算,导游和司机要花一万三千三百元来买这个团。也就是说导游和司机必须先赚到这么多的利润,才能持平。

这听起来好像是天方夜谭,就象在赌博,有那么夸张吗?事实正是如此,海南曾经发生过女导游坠楼自杀的事情,据说就是因为连续几次买团不成功,越赌输的越多,最终承受不了经济上的压力,自绝于人世。

导游也是人,也要生活,买房子、娶妻、生子,哪能一样都不能少。

没有任何保证收入的情况下,还要面对几个方面的剥削。


三、旅行社的剥削

工资、劳保没有不说,导游还要在进入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时交纳2000-10000不等的保证金,这个保证金就成了控制导游的最有力的武器。旅行社中的管理者都遵循这样一句真理:"只要有投诉,就是导游的错。"一旦发生投诉,旅行社不管导游如何辩解,或多或少都会做出一些赔偿,游客的要求总是放在第一位的。如果导游不肯答应的话,就可以动用这笔钱。一般情况下,导游是胳膊扭不过大腿,只有无奈接受。

交了保证金,还要自己垫团款,所垫的团款却要拖上几个月才能报销,害得不少导游靠借钱来维持刚开始做导游时的生活。有的旅行社的承包部门,拖欠了导游几个月报销团款,突然一夜之间人间蒸发,搞的有些导游几乎要家破人亡。2005年5月,国外某旅行社,因为拖欠一位导游的团款太多,而导游多次上门索要无果,最后一次发生激烈冲突,结果导游拨枪怒射,将旅行社经理当场打死。甚至有些旅行社采取招标方式,导致导游间互相压价才能带到团。由于同行中的竞争如此激烈,导游之间互相残杀(在价格上)也是常有的事。挂靠在导游服务公司里的社会导游的出团管理费,就是他们自己争取回来的。怎么办呢?旅行社是不肯出这笔钱的,而导游服务公司收不到钱就说你出私团,要罚款、要停团、要扣钱,只好自己交了,


有的旅行社绞尽脑汁要赚取导游的钱,已经到了无所不及的地步。就工作服来讲,那是一个旅行社的象征,一个旅行社的标志。一些大的旅行社当然要维护自己的形象,为导游设计了漂亮的服装。但是所有的费用要导游自己出,旅行社还要赚取一点费用。赚多少呢?弄不太清楚,但你可以自己算算看。笔者曾有一组五件的制服,都是上衣。两件衬衫、两件西装、一件马甲,交了1100元,都是普通的布料,大概贵就贵在那个旅行社的标志上了。为什么说那个标志贵呢?因为后来新来的导游自己去做工作服的时候,同样的西装却只用了90元,且不用说那质量差得不能再差的衬衫和马甲了。而另外一家旅行社的两套薄如蝉翼的夏装就要了导游的720元,好在我离开时是秋天刚过了一半,冬装还没来得及去买,据说那冬装也是价格不菲呢!



第33节:做制服不仅赚钱



做制服不仅赚钱,制服做好后也成了旅行社赚钱的工具。因为制服是给人穿的,导游不穿制服就得被罚款。旅行社在这一方面的管理是非常地严格,害得导游不得不大热天穿着西装在太阳底下爆晒,因为有时候旅行社甚至会派专人跑到景区去检查。

要说做衣服多少还要点成本的话,那做一个旅行社的工作卡要多少钱呢?就是那种名片一样的小工作牌,印着旅行社的名称及标志,贴上一张照片,盖个公章即可的工作牌,了不起成本一两块钱,旅行社居然要收120元一个,旅行社多好赚钱啊。导游不是有了导游证了吗?又不用整天坐在办公室里,要那个东西干什么?因为你要回公司拿计划单啊,因为你要回公司结账啊,没有那个卡你甚至进不了公司的门,不要能行吗?要卖给导游的东西还有很多,导游旗啊、旗杆啊等等,怪不得有那么多的人要开旅行社了。

很容易啊,似乎一个门市、一张办公桌、一个电话,不多的投入,就可以开门接客了。有资格有本钱的自己成立旅行社,没资格没本钱的挂靠就行了呗。海南岛一度达到上千家的旅行社,尽管后来名义上逐渐压缩到如今的160家左右,但被砍掉的旅行社却以承包或挂靠部门的形式继续独立经营。有一家小旅行社被戏称为"天龙八部",两三个导游也能承包一个部,大家都在同一间大办公室里工作。现在甚至流行"包桌子",也叫"包台",一间小部门里还要分几张桌子出去。一年下来,管理费就好几万。实际上挂靠的人活得更舒服,天塌下来有上头顶着,也不用交那么多的质量保证金,想干的时候怎么干都行,什么零团费、负团费啊,什么超范围经营啊、不正当经营啊、违法经营啊,旅游主管部门抓了那么多年还不是跟其他行业一样,雷声大、雨点小,甚至一点雨都不下,怕什么。生活在中国的人都已经习惯这样的过眼云烟,也都学会了打太极拳。想走的时候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何乐而不为呢?


还有更好赚的呢?深圳是一方风水宝地,曾经真的有馅饼从天上掉下来,但不是落在每个人的头上。倒不是那些馅饼长了眼,是深圳的旅行社犹如《西游记》里的赤脚大仙,大袖一挥,把应该落到别人头上的馅饼据为已有了。2003年非典,旅游业受到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中国各地的政府先后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来降低旅游界所受的影响,如减免税收及管理费等。而仅有深圳市政府拿出了1200万的现金,对56家旅行社实行特别补贴。补贴的目的很明确,主要用来给员工发放工资,用来搞好培训,保持企业业务骨干队伍的稳定,保持企业的正常运营。2003年5月27日的《深圳特区报》公布了这则消息,深圳其他报纸也进行了转载,网上也有相关的报道。然而时至今日,已经是2005年的年底,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多,深圳五十多家的旅行社当中,仅有不到十家给导游发出了补贴,其他的至今没有一点消息。本人曾就此事,在由旅游局召开的,旅游局长亲自主持的非典期间稳定人心的大会上,当面上书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结果被当场质问姓名及单位,并叫来了旅行社的老总,直接导致本人的被迫辞职。至于当时所在的旅行社,后来的确有发出补助。但仍然疑点重重,一是补助的发放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去执行,有些没有资格的无证导游得到了补助,相反有些合格的注册导游却一分未得;另一方面所发放的补助金额也有问题,只是深圳两家导游服务公司的所发放的三分之一,仅仅每人270元,而导游服务公司发放的是每人800元。


四、同行中的剥削

旅游行业中的三角债也层出不穷,游客出团往往只交一半或者更少,等回来后再结账。(这种做法一般都是一些单位出游比较多),这也是一种无奈的作法。低价引起的质量低下,使游客也成为惊弓之鸟,但回来后再投诉往往不了了之,也要浪费许多的时间和精力,许多人只好自认倒霉,但也增长了出游经验。但这种所谓的经验却有些偏激,有点破罐子破摔的味道,既然旅游都是那么烂,我多杀点价不就行了呗。他们从来没有考虑过低价是质量无法保证的主要因素,从来不考虑多给一点钱来提高出行的质量,却是想方设法压低出团的价格。报名时只付一部分团费,对游客来说,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旅行社会有一定的约束力。实际上剩余的团款一般都会如数收到,因为这里面牵涉到一些私人的利益。这种单位团队的负责人都会找一些熟悉的旅行社,顺便赚点回扣,有了这层特殊关系的存在,组团社收钱一般是不成问题的。

组团社却常常以此为借口,对地接社也是只先付一部分团费或一分不给。为了得到这笔生意,地接社常常也会满足这种并不合理的要求,同时把压力全数给了导游。导游在接到出团通知书时已经被告知,这种团要如何如何小心,因为团费没有收齐,因为价格低没请到好车,因为价格低没安排到好的酒店,更因为领导要吃回扣,利润非常之低,某些精彩的内容也只好删除了等等。笔者也曾带过这样的团队,他们是某行业组织全国范围内精英培训时安排的出国考察团,领导吃的回扣达到了每人千元以上,可见吃回扣也不仅仅是导游的专利。试想看,每人一千元的回扣对导游要产生多大的压力啊,可是导游又能怎么样呢?导游对这种团也是深恶痛绝,称之为"擦屁股团"。
第34节:也会有一种屎臭味



屁股擦得再干净也会有一种屎臭味,有时再小心也阻挡不了问题的发生。即使是常规团发生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更何况是低价团呢。而当导游尽心尽力把这种团完成之后,组团社总要找点理由,或小题大做、或鸡蛋里挑骨头、或无中生中,组织游客或假冒游客向地接社投诉。地接社为了有客源,据理力争之下多少会有些让步,但让步的结果只会转嫁到导游身上。而导游只能默默地接受,否则就会有无团带之忧。

我的导游朋友就曾遇见这种事,他所带的团,组团社给游客发的行程上有一个少数民族风味餐,但地接社的接待计划单上只是普通餐而已。在与游客的行程核对之后,导游打电话回旅行社查询,发现是组团社与地接社的衔接过程中出了问题。旅行社的计调要求导游先安排用餐,待送团后再修改接待计划单,给予报销。但导游送完团后与旅行社结账时,由于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互相扯皮,不肯承担责任,这多付的风味餐标就一直报不下来。这种事常有,时间长了,慢慢地就不了了之了。如果牵涉的数额不大,许多导游也就不再追究,自己解决算了。因为旅行社要求导游要以大局为重,要考虑旅行社的难处,为单位着想。但这次的数额可不小啊,因为是个大团,多付的费用超过了1000元。这位仁兄已经吃过几次这样的哑巴亏,也算是有了经验了,当时在打电话的时候多留了个心眼。现在的手机不都有录音功能吗?这下子可派上用场了。他不甘心白白再一次充当替死鬼,把当时通话的录音给计调听。结果呢,人证物证俱在,这1000元是要回来了,但从此他与计调就结下了不解之仇,出团量直线下降,直到逼的他另谋高就。

我带团去泰国时,有位自称中医的老年游客在走路的时候摔了一跤,当时我询问他是否有问题,他摆摆手说没什么事,自己搽点药油就可以了。一路上他都跟着团队正常活动,也有兴趣去参加一些自费,不见有什么异常。但回国后却找到旅行社投诉,说导游不关心他,拿出在国内某医院开的一大堆药费单让旅行社处理。结果如何?明摆着不用说了,我来负责呗。

导游处在旅游行业的最低层,经常成为旅行社之间交易的牺牲品。


五、公对公佣金制

--公对公佣金制的本意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变了质,反而被无良的旅行社利用,成了一把保护伞,将偷偷摸摸地宰客行为,堂而皇之地搬到了光天化日之下。


2001年中央电视台对海南导游拿回扣一事进行了曝光,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2002年初,国家旅游局借鉴国际惯例,提出把导游对商店的个人行为转为旅行社对商店的佣金行为,并将其纳入国家税务和企业财务双重管理的规范,把有个人暗箱决定的利益分配转为公对公明示的分配方法。

国家旅游局按照和国际接轨的要求,采取公对公的佣金方式,实行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结算,并向社会公开,以最大限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保证游客合法权益。公对公的佣金,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分直接付给旅行社,然后由旅行社按情况合理分配给导游。从社会各方面来看,导游回佣收入得到了市场的认同和理解。

当时,以旅游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海南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佣金结算中心,企业间的佣金结算、利益分配全部通过计算机联网的结算中心纳入监督。桂林市也全面实施公对公佣金制度,全市77%的旅游经营单位使用了税控收款机,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据2002年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介绍,在全国138个优秀旅游城市中,多数已经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启动了"公对公佣金"制度工作。

导游佣金制,是导游获取收入的合理渠道,但实现起来却是异常的困难。如果把回扣变成固定、公开、透明的佣金,它一定比回扣低得多,这是导游都不愿意看到的。按国际惯例,佣金的比例超过5%就成了黑佣。然而现有的回扣比例,行规就是30%,某些商家为了竞抢客源,回扣额达到了40-50%。

然而佣金制具体实行的效果如何呢?那多数已经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启动了"公对公佣金"制度工作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至今还有几个仍在认真执行呢?


让我们来看看导游佣金制改革最轰轰烈烈的海南岛吧!2001年2月开始,海南省把规范旅游经营活动中收授佣金的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事情来抓,全面实行购物点、景区(点)、潜水点等旅游经营单位和旅行社之间公对公银行账户往来结算佣金收授制度,禁止佣金以外的任何停车费和人头费。在佣金公对公结算的基础上,全省旅游经营单位之间建立由银行、税务参预的经营往来的统一结算中心。

为配合公对公结算制的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责成各旅游企业成立各行业的专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制自律章程,实施行业服务标准,协调行业价格,协商企业佣金的合理标准和给付形式,进行同业监督。建立全省旅游旅游购物自律行会与旅行社行会,制定旅游购物及佣金比例等相关契约,并制约与监督导游和旅行社行为。

第35节:为什么就这么难呢



与公对公结算制度同时实行的还有: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要求旅行社必须依法用合同确定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并以此项纳入企业核算体系,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根据旅游产品的规模、档次和相应等级,确定现有的旅游产品价格。旅游产品的价格由企业根据成本提出,由行业协会评议,报物价部门备案,由工商、物价等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以及行业公约实施监督,制止用低成本和虚假价格谋取暴利。

同年,《海南旅游管理条例》出台,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单位,放开旅游市场。但为实行佣金制,同时又规定要接待旅游团队的购物点,必须建立结算中心系统,纳入到统一管理的网络中。于是在许多旅游商店,还堂而皇之地挂着国家旅游局定点购物单位的招牌。

这个统一结算中心系统,主要的业务靠出售结算中心的终端系统与收取交易手续费来产生效益。

由于政府部门的硬性规定,许多大的旅游购物单位安装了佣金结算系统,每个导游也都配备了IC卡。但没有安装这个系统的商家的却占的比例更多,而即使是安装了结算中心系统的商家,绝大部分没有完全运用。为什么呢?

这套结算中心需要人来操作,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和成本,增加交易时间,增加结算的工序,成为旅行社、商家、导游都不欢迎的机器。但由于政府的强制执行,无可奈何也要接受。但不受欢迎绝不是产生障碍的主要原因。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只有佣金结算系统起用了,但其他的配套管理完全跟不上,甚至于根本没有启动,至使这个佣金结算系统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偃旗息鼓了。

最基本的一点,要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只是摆在桌面上而已,海南岛的导游自始至终也没拿过一分钱工资,但是各个旅行社,每个月却有一份清清楚楚的工资报表,上交到劳动局和旅游局。海南岛有6000多个持证导游,这么大的谎言要装作视而不见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和智慧啊。可是三、四年过去了,居然什么事儿也没有,不得不佩服那些妄想一手遮天的人的本事了。

同时要求制定旅游购物及佣金比例等相关契约的规定,也只是一纸空文,实际的购物和佣金比例契约根本没有改变,甚至更变本加厉。在其他配套管理体制跟不上的情况下,花费重金购买的结算中心系统也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为什么就这么难呢?因为公对公的佣金制,打破了海南旅游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套不成文的游戏规则。这个规则看不清也说不清,但确确实实地维系着海南发展的某种平衡。

就是这个规则,不仅维系海南旅游发展的某种平衡,在全国各地的旅游市场上,都可以见到它的影子,甚至在国外,它也一样无处不在。它是一个幽灵,阻碍着旅游市场的正常发展。

幽灵的存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旅游界的每一个人都有知道它的存在而听之任之。让它消失并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但其中牵涉到太多的黑幕,以至旅游市场的主管部门也对之视而不见。

这很容易弄明白,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淮河治污一向是个老大难,国家下大决心和力气总不见太大的成效。其中有一段治污的成绩相当不错,但当地的经济却大受影响,环保局的人在当地根本抬不起头来,同时苦于管理经费的不足而陷入困境,甚至到了工资都发不出的地步。相反那些臭水横流的地方的经济却欣欣向荣,当地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个个都脑满肠肥,生活优越。为什么呢?隔三差五的下面就会有人来上贡,找个借口下去巡视一番又会满载而归。不肥能行吗?至于治污治的好的地方,有谁会来上贡?又有谁会让你满载而归呢?

河流污染的后果可想而知,养肥了无良的厂家和当地政府,坑了下游的地区和百姓。旅游界的幽灵又养肥了谁?又坑了谁呢?

养肥了谁且不要追究了,但被坑的是游客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有人把它归咎于游客的不理性消费,只看到低价游的吸引力,在参团之前却不多问几个为什么?为什么到海南岛旅游双飞三晚四天的报名费只有600元?为什么在广州有55元的香港一日游?为什么会有1元泰国游的大馅饼从天上掉下来?这样低价格要吃什么样的餐?要住什么样的酒店?要乘什么样的车?会得到什么样的服务?里面会不会有什么陷阱?

实际上很多人都明白,没关系啊,导游不就是要赚回扣吗?导游带我们去的地方东西都很贵,自费参加的项目也没什么值得看的,我不买不就行了呗!不就是带我去购物吗?不就是让我参加自费吗?不参加自费不就行了呗!难道导游还能吃了我?花上这么一点钱就能出去玩一圈,为什么不呢?

他们不懂什么叫旅游!也不懂为了低价的原因,他们会失去自己的尊严!会失去国家的尊严!没有人能够告诉他们!


7、导游的管理

--导游形象的黑暗,跟管理者有很大的关系。如果管理部门和旅行社能真正保证导游的利益,维护导游的合法权利,并按照社会对导游的正当要求去管理时,导游形象的改善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然而这一点却总也做不到,这是为什么呢?
第36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



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全国导游队伍日益壮大。每年一度的导游资格考试场面越来越火爆。到2005年底,我国持有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已超过20万人。其中,社会导游人员预计为12万人。这些导游既有专职的,也有业余的,水平不一,良莠不齐,工作经验存在一定的差异,对管理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导游的管理分为两个阶层,最基层的当然是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中心)了。最高层呢?毋庸置疑,是旅游局下属的管理部门以及导游协会。


导游是否到了供不就求的地步,反正每年全国各地都在疯狂地招考导游,使得现有导游数量远远地超过它实际所需要的数量。以海南岛为例,大概需要2000个导游就差不多够了,而在海南岛的导游超过了6000人。在某些地方,一年两次导游资格考试,但对导游的质量却不管不问。报考导游的要求之低形同虚设,高中毕业即可,这样的规定几乎没有什么实质的限制意义。导游行业低门槛使用权得大量的中专职高生涌入,从而降低了这个行业的人员素质水平。从业人员水平不高,进而导致社会对导游行业产生了不好的看法,使得许多高素质的人不愿加入,而这种情况又会阻碍着导游队伍水平的提高,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不知旅游管理部门是不是象世人所说的那样,是为了收取一笔可观的费用。各种报名费、考前培训费、考试费、书本费加在一起就上千元。以前还有补考的机会,但现在又准备实行一次过的政策,不及格者又得重新开始,据说这样就能有效地控制导游的数量。每次口试的内容又不一样,你又不可能单买那改变内容的那一本书,一买就是一套。这样的做法不得不让人怀疑举办这种考试的目的。

这样的考试也存在着一些弊端,无论是口试是笔试,只要你能死记硬背,把那几本书上的主要内容啃下来,一般说来通过考试,获得《导游资格证》是不成问题的,但是获得证书你就能成为一个导游了吗?导游的重要性和时代对导游的要求,那可不是一般人可以担当的。旅游管理部门就没有想到过,随随便便地让人通过考试,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当时在实施《导游资格证》这样的制度的时候,根本没有顾及到那些已经在这个行业中工作了多年的、很有经验的老导游,他们的记忆力当然比不上刚出校门的年轻人,结果造成了许多老导游的流失。有的为了能继续工作,不得不用假导游证。旅行社呢,也愿意继续使用这些老导游,毕竟他们的经验和能力是那些新导游无法比拟的。他们就是那些所谓的"黑导"。有些地方的旅游管理部门对如此黑导也是无可奈何,因为会受到旅行社的压力吧。所以就出现了一些很奇怪的现象,每次当上面有什么检查行动时,总会有人提前得到消息,结果呢,旅行社和旅游局都不会丢面子。

可是旅行社愿意继续使用他们说明了什么问题呢?一是这样的考试制度并不合理,很多优秀的导游被阻挡在这个行业之外;二是作为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只知道忙着赚钱,却没有时间采取具体措施去规范旅游市场,也没有想到过四、五百元的培训费,只上七、八天,每天四、五个小时的课,会让人们觉得他们比起被骂做"黑心"的导游来,也白不了哪里去。而这些尚未进入旅游界的准导游们,已经给好好地上了一堂课,旅游界是多么地"黑"!


一、专职导游

导游分为两种,"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专职导游"隶属于旅行社,旅行社要承担对导游全部的教育、管理责任,特别要承担导游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和责任。不知这一点是否就可以成为旅行社向隶属的"专职导游"收取管理费的借口,而在旅行社注册的导游,无论你是不是为这个公司工作,管理费也是少不了的,少则三、四百,多则五、六百。对于在本公司带团的导游,这个管理费的存在似乎让人有些质疑,他们的工作就是给公司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没有工资,却还要收取管理费,这种情况在其他行业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只是在旅行社注册,而工作是以四海为家的导游,收取管理费似乎情有可缘,旅行社为其代交保险和办理有关的年审手续。这种方式就属于"挂靠",导游一般与所挂靠旅行社的某个部门或人员关系密切。为摆脱"挂靠"带来的其他麻烦,旅行社多就会与"挂靠"的导游签署协议。具体方法就是收取工作押金,1000-5000不等。

但是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赋予旅行社"挂靠"免责的权利。以挂靠形式在旅行社取得正式或临时工作的导游,在公民权益与社会保障上,理应视为与正式员工是平等的。然而,在现实当中,又有多少旅行社会顾及到导游的各项权益呢?仅仅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挂靠导游"就几乎在各个层面被全面剥夺了。

从现行的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导游既然是挂靠在某旅行社,则那家旅行社就应该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许多旅行社没有意识到,在一名导游挂靠到你的旅行社后,旅行社没有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经营行为事实上已经触及并违背了现行的法律。而一些旅行社采取欺瞒、变相的形式不给从业人员上三险,就不仅仅是危及到企业的信用,而且更会涉嫌是对国家正式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的漠视和挑战。

旅游行政法规中明文规定旅行社要与导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旅行社必须依法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要为导游购买社会保险。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导游)一个导游的自白:叫我如何不宰你(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