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3-9-13 15:54:21

我也觉得在本企业工作期间,确实应该同岗同酬,否则就是侵害了职工的权益。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9-13 15:59:35

回 10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感谢李老师的精彩解读,向您学习!

cysjt 发表于 2013-9-13 17:37:57

政策很骨感,现实很无奈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9-14 08:13:17

回 12楼(cysjt) 的帖子

是,感谢支持!

鲁宝林 发表于 2013-9-14 08:30:27

好文章,再来学习。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9-14 08:49:23

回 14楼(鲁宝林) 的帖子

感谢鲁老师的大力支持!

gdbjlyf 发表于 2013-9-14 08:53:29

既然同工同酬,就要彻底,不能打着同工同酬的幌子瞒天过海、掩耳盗铃,否则,小病不医,总有病入膏肓的一天,到那时,回天乏术,悔之晚矣!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9-14 09:55:10

回 16楼(gdbjlyf) 的帖子

感谢老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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