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不含福利和社保的同工同酬是违法的
在相同的岗位,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取相应的报酬,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把福利和社保从同工同酬里割裂开来,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劳动派遣者同样应该享受的包含福利和社保的同工同酬。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内容,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因此,包含福利待遇和社保是法律确立的。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剥夺福利待遇和社保,都是违法行为。是我国用工制度中的畸形现象。实际操作中,原来国有企业的职工身份改革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等其它形式用工者的待遇差别早已打破。作为央企,如果这种用工者身份还没有进行改革转换,既不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是与时代要求相违背的。在对待劳务派遣等其它用工形式上,剥夺劳动者的福利和社保,就不是同工同酬。不仅显失公平,而且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央企也不能拥有用工上的特权,人为制造劳动者等级歧视。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它的客观原因,但错了,就一定要纠正。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目前,一些企业存在不包含福利、社保的所以“同工同酬”,一方面是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较低,缺乏对相关法律的了解,维权成本高,维权道路艰难,甚至怕打击报复,不敢维权。一方面是政府对《劳动法》执行落实没有相应的监管处罚机制,对违反《劳动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加之不少企业具有政府色彩,存在有意纵容行为。因此,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就要加大《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更重要是成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监管机构,比如人大或民间监督机构,形成对《劳动法》违法行为的监管,配之强有力的惩处机制。
《劳动法》被民众戏谑为执行最差的法律之一,与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有一定的关系。不过,把福利和社保从同工同酬中割裂出来,显然不需要多大的体制保证,仅仅只是需要我们的企业合法用工,严格遵守一部法律而已。难道这很难吗? 作者立意新颖,一阵见血
Re:反方:不含福利和社保的同工同酬是违法的
欢迎吴捍东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把福利和社保从同工同酬中割裂出来,显然不需要多大的体制保证,仅仅只是需要我们的企业合法用工,严格遵守一部法律而已。难道这很难吗?文字不是很长,但是很有内容! 很多时候法律应该保证工人的权益。 不管是派遣用工、临时工还是体制不同的工种。 今天再来支持! 《劳动法》被民众戏谑为执行最差的法律之一,与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有一定的关系。不过,把福利和社保从同工同酬中割裂出来,显然不需要多大的体制保证,仅仅只是需要我们的企业合法用工,严格遵守一部法律而已。难道这很难吗?说得好老师,请多多支持事评 在相同的岗位,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取相应的报酬,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把福利和社保从同工同酬里割裂开来,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
既然提出来同工同酬就要有相应的政策兑现,平衡多方利益,和谐发展,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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