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头“沉睡”的稿费标准该由谁叫醒(转载)
蒙头“沉睡”的稿费标准该由谁叫醒据《法制晚报》报道,我国于1991年实施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多年未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近日表示,新的稿酬标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会出台。今后图书出版、期刊甚至互联网等使用一些作品时的付酬都将有参照标准。该标准虽是指导性标准,但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规范使用作品付酬现状将很有帮助。
目前,许多公开出版物的稿费执行标准太低,但看了这则报道才明白,原来我们现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仍然是22年前定下的老规矩。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方面日新月异,很难想象,这样的标准竟然蒙着头“沉睡”。
谷贱伤农。对于一些名气不大、资源不多的新写手来说,低廉的稿费标准让“爬格子”这个行当沦为血汗工厂。正如有网友指出“稿费低得可怜,突显对文字工作者的辛勤付出的不尊重,希望这次能有大幅度的提高”,目前“卖出白菜价”的稿费对文字工作者积极性、原创力等方面的消极影响日渐严峻,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曾经风光无限的自由撰稿人如今面临的生存危机、无奈转行以及粗制滥造、抄袭、山寨作品的大量涌现。
实际上,目前一些市场化出版物的稿酬标准早已自行调整,但就整个行业来说,在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对稿酬标准等问题进行反思了。全国政协委员贺捷生曾经指出,我国维持了几十年的低稿酬制度,是导致文学原创滑坡的一个客观原因。1980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征点和稿酬所得税起征点同为800元,稿酬起征点至今未变。先不探讨稿酬标准是不是该由有关部门做指导性规定,既然要管,那么,实行了多年的稿酬800元个税起征点应该“水涨船高”了,20%的税率是不是应该寿终正寝,如若仍雷打不动,那么,在这方面,有关部门这22年的表现极易获得“尸位素餐”这一差评。
到底是谁在“闷声发大财”?“沉睡”的稿酬标准背后是作者们“沉睡”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不平等实际上是对知识与原创的不尊重,是出版商们将利润最大化建立在廉价稿酬的低成本上。很难想象,一种不平等的执行标准能在大范围内存活并“沉睡”了22年,但显而易见的是,有人在揣着明白装糊涂,在闷声发大财。近年来,原创作者与侵权单位打官司的案例层出不穷,拖欠稿费以及低廉的稿费让一些作者面临“稿愁”,既希望发表又不能因为纠缠稿费问题得罪出版商。如此一来,廉价稿费成了一种潜规则,“沉睡”多年的稿酬标准异化为有些报刊杂志降低自身成本,敷衍原创者、规避知识产权的一种伎俩。
上世纪60年代,一个医生在医刊上发一篇论文能有30元稿费,就属于很高的收入了。现在写论文投出去,先交150元审稿费,如录用交2000元钱版面费,然后给稿费100元。爬格子不仅不再赚钱,反倒要赔钱,这样下去,文化市场上还能有多少“干货”?
蒙头“沉睡”的稿费标准该由谁叫醒?再者,“死”制度若想激发活力,从来不单是一个部门的责任与问题。稿酬的标准实际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有关部门能做的应该是引导、监管,建立良好的法律、政策体系,让侵权行为无处遁形,给创造者营造正常、向上的软环境。而掌握发表渠道的出版商们也应该“感到不好意思了”,不平等的交易难以长远。退一步讲,对于原创者来说,也应该觉醒,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积极维权。
蒙着头睡觉的稿费标准必须得睁眼看世界了。“沉睡”的稿费标准反映出缺乏时代意识的有关部门在制度设计方面“新陈代谢”能力亟需提高,也折射了当前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仍然不强,带有不公平性质的“免费午餐”造就不了文化产业强国,只能扼杀原创,滋生病态的山寨文化。
中工时评。 写得太好了! 确实该叫醒了。 的确该有变化了 醒得了吗 缺乏时代意识的有关部门在制度设计方面“新陈代谢”能力亟需提高,也折射了当前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仍然不强,带有不公平性质的“免费午餐”造就不了文化产业强国,只能扼杀原创,滋生病态的山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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