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宝林
发表于 2013-10-29 21:43:25
回 9楼(任方圆) 的帖子
有这种想法就很好,可以完善的,大家的心情都是一样的。
胡云峰
发表于 2013-10-30 08:23:19
到底这个押金做何用途呢,如果真像胡老师说的那样,保证环卫工的权益是应该的啊!
学习胡老师美文!
任方圆
发表于 2013-10-30 09:00:17
回 11楼(胡云峰) 的帖子
资金闲置是浪费,挪用是犯罪。
所以应当妥善处理、协商解决。
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3-10-30 09:02:03
缴押金付利息,这招很高啊!学习老师美文!
任方圆
发表于 2013-10-30 09:16:27
回 13楼(登高的温石) 的帖子
利益均沾,责任共担!
yxbhmy
发表于 2013-10-30 23:18:37
反对任何形式的收押金
一碗清水
发表于 2013-10-31 15:42:05
说出了交押金人的心声呀!
初卫平
发表于 2013-10-31 20:00:56
支持老师的观点,学习老师的文章。
邢承木
发表于 2013-10-31 21:05:53
角度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