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兵 发表于 2013-11-1 10:29:35

(旅行6)莫言的税生活

今年的诺奖由于诺贝尔基金投资不力导致了明显缩水。尽管如此,莫言依然获得了折合人民币750万元的奖金。其戏言,这笔钱只够在北京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10月13日,有人在微博上直接呼叫莫言:有地产商想给你送房子,如果愿意,请私信我。除了房地产商,高调慈善的陈光标也表示要将他位于北京的一幢别墅赠与莫言。如果,我只是说如果,莫言接受了这些奖励或捐赠,他需要就他获诺奖后的所有奖励,如何缴税呢?

  首先明确一点,房地产商想要送房子给莫言,假设莫言接受了,他就需要根据该房屋的市场价,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一次性偶然所得”20%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其获得的折合人民币750万元的诺贝尔奖金,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是免税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级省政府给予的奖励是免税的,但其他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给予的奖励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在莫言还没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前,中国税法却已经为他获得诺贝尔奖的奖金做好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准备。

  近日一家出版社的高管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因书大卖,莫言将获得超过1500万元的版税(即稿酬)。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这部分收入需按照“稿酬所得”的税目,税率为20%,同时减征70%,实际净税负为14%。稿酬以每次出版和发表取得的所得为一次,为此,很多作家有不同看法。因为很多作家,特别像莫言这些写长篇小说的作家,勤快一点的一年才出一本书。拿稿费却是一次性取得,虽然有70%左右的折扣,但是相对于11个月没有收入而言,这14%的税率并不轻。而且,不同于工资薪金可以扣除社保、公积金等,稿酬相当于是全额缴税,这一点让全职作家们感觉有点累。

  目前有很多企业有意邀请莫言做产品代言人,假设代言费为600万元,为期1年。则莫言取得的代言费,按照中国税法,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目。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为20%,但是一次收入畸高的(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超过2万元),要实行加成征收。税法的具体规定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在2万元以内的,税率为20%。一次取得劳务报酬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一次取得劳务报酬超过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像年度的形象代言费,属于是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所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代言收入为一次。

  让我们计算一下这笔年度的形象代言费总共要交多少税?首先,600万元的年度代言收入,平均到12个月,则每个月是50万元。这个金额远远大于2万元,则需要实行加成征收。每个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3万元。这笔年度的代言费共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31.6万元。实际税后所得为368.4万元。实际税负率为38.6%。虽然有些演艺明星唱一首歌就能拿几十万,但是38.6%的税负率,也的确不算轻了,所以才会有那么多偷漏税的行为出现。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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