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_0428
发表于 2007-9-20 22:06:28
引用第26楼baxjn于2007-09-20 22:03发表的:
呵呵。。。让你再灌水。呵呵。。。
毕老师帮我指点指点,
baxjn
发表于 2007-9-20 22:45:05
引用第10楼澧水旺仔于2007-09-20 16:29发表的:
再发表情不说话,强烈建议管理员封杀浩军老师!哼哼,还真是没王法了,象话吗,人家可是真心真意地站那儿等着你拿意见呢!
呵呵。。。让你再灌水。呵呵。。。[s:184]
张耀杨
发表于 2007-9-20 22:53:34
yang_0428
发表于 2007-9-21 15:30:01
szy_001
发表于 2007-9-21 16:04:02
引用第19楼刘浩军于2007-09-20 21:09发表的:
呵呵,真不好意思啦。
夏老师提拔先锋当版主,确实英明啊!
谢谢.只是水平有限,怕辜负了老师和大家的一片好意.
yang_0428
发表于 2007-9-21 16:25:24
引用第32楼szy_001于2007-09-21 16:04发表的:
谢谢.只是水平有限,怕辜负了老师和大家的一片好意.
我觉得版主应该象老师一样.既然夏老师决定任命您做版主,那您一定就能行!
相信自己,更应该相信我们可亲可近的大名鼎鼎的夏老师!!!!!
yang_0428
发表于 2007-9-21 16:27:27
引用第32楼szy_001于2007-09-21 16:04发表的:
谢谢.只是水平有限,怕辜负了老师和大家的一片好意.
张老师,向我的稿件开炮吧!!!!
yang_0428
发表于 2007-9-21 16:50:23
引用第35楼澧水旺仔于2007-09-21 16:39发表的:
我也热烈欢迎张老师多向我的稿件开炮,让炮火来得更猛烈些吧!
是呀!
恭喜旺仔老师荣登热点头条!!!
yang_0428
发表于 2007-9-21 16:55:23
引用第37楼澧水旺仔于2007-09-21 16:53发表的:
谢谢,呵呵,全是夏老师栽培的结果,你也经常上稿啊,上次我还在QQ群里特意发公告祝贺你了呢!
感谢鼓励,还是要请你多指点呀!
yang_0428
发表于 2007-9-21 17:29:58
引用第39楼澧水旺仔于2007-09-21 17:04发表的:
承蒙抬爱,那就说说吧,说错了也莫怪哦!
我觉得稿件的事件部分过弱,单独看,既无整体性,也缺乏新闻性。好象是在说现象,而非一则完整的新闻故事。无论是事件还是评论,单独看,都应该都是一篇完整的稿件,只是两者相辅相承而已!
非常感谢.我再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