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卫平
发表于 2014-1-13 18:07:40
“承诺书”如此横行,是企业无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没有把劳动者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企业自以为是,根本听不进职工的需求和建议,相信这样的企业之前景也会黯淡无光,但是话又说回来,人在屋檐下,哪能不低头?职工不可能和企业叫板,因为担心自己被炒鱿鱼,敢怒不敢言,不敢轻易抵触。所以眼下就业难的大背景下,劳动者敢轻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休息权吗?恐怕很难。就就需要劳动部门做好监督作用,尽快扭转劳资关系失衡的不利局面。
cysjt
发表于 2014-1-13 18:50:52
“霸道承诺书”凸显“周扒皮”心态
左崇年
企业对此解释是“只为考验员工”。如此“考验员工”,实则是一个幌子,是“周扒皮”“半夜鸡叫”的坏心眼,是对法律的无视,是对员工剥削心态的侥幸心理,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侵犯。用一纸承诺书明确员工自动放弃合法权益权责,并免除企业违法违规的责任,企业看似颇有些契约意识,只是,这样的承诺契约,在法治社会,不仅无用,且涉嫌违法。
如此霸王条款无论如何冠冕堂皇,都是废纸一张。这份承诺书,损害了企业形象树立和社会责任。员工应坚决向“最霸道员工承诺书”说“不”劳动监察部门应依法坚决查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sxcjh
发表于 2014-1-13 18:56:14
超长加班,扣押押金,极端惩罚……企业让员工签署这份“霸道员工承诺书”,不外乎是想以员工“自愿”的名誉推卸可能因此给员工造成伤害后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劳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份明显漠视“劳动法”的人权的“霸道员工承诺书”显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一当因此给员工造成伤害,企业仍然无法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霸道员工承诺书”只不过是企业在自欺欺人罢了。
敬业心
发表于 2014-1-13 23:24:21
霸道承诺书的出现,显示了职工处于弱势群体,这是厂家对职工权益的严重践踏,是无视职工正当权益的做法。也从另一侧面反映了职工的软弱和不敢叫板。同时也显示出劳动执法部门执法的疲软,才造就了违法人员的明目张胆,胆大妄为。这是一种公然叫嚣。针对这样的可能性,一是员工接受厂家的挑战,通过职代会解决问题,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向劳动部门揭发,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必要的话通过法院来彻底解决问题。
xjzjl
发表于 2014-1-14 00:40:15
这个承诺书显然有悖常理,既然是承诺书就应该是自觉自愿的,如果是按要求签名,如果不签名的后果是什么?我们无法猜想,也不愿猜想。
如此的承诺是否能起到应有的效果,承诺也要建立在人力可为的基础之上,员工都是血肉之躯,是人也就应该有正常的作息时间,违背自然规律的承诺书,实则是掩耳盗铃,反应了企业老总的苛刻。暴露出企业为了个人利益而做出违背原则和法规的事情。
敬业心
发表于 2014-1-14 06:59:08
霸道还需王道治 人道辅
能开出这样霸道的方法,霸道的措施的,是一种对王道、法律的挑战,也与人道背道而驰。要想治理,必须用王道来管束,用人道来纠正。虽然厂子有制度有纪律,但前提都是在法律框架内的,首先不能违法,一切违法的都是错误的,必须付出代价的。而一切不人道的规定,都无法赢得民心。王道与人道是整治霸道的良药。
ahui
发表于 2014-1-14 09:47:28
"霸王员工承诺书"的出炉,表面上看,发生在个别员工身上,但是在其他企业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只是没有暴露、曝光而已。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对劳动法的践踏,是对人本管理的漠视,更是对员工劳动力、劳动价值的深度剥削。事情的发生,就有一定的土壤,如何查铲除呢?
我们千说万说,不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真正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劳动监察部门是否真正作为么?
至于 所谓的中国梦 ,呵呵呵!更遥远了吧!?
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4-1-14 11:06:19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
“我愿意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春节假日除外),坚持下午不定时下班(根据公司需要加班1-2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迟到一分钟罚130元;我自愿将每月实领工资的30%押在公司,押满两万为止……”(1月6日《华西都市报》)
这是近日遂宁市一家名为四川四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员工签订的一份霸道的员工承诺书的内容。
这份有悖常理、违规操作的“霸道员工承诺书”,确实令人义愤填膺。但是,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除了气愤,我们还要有应对措施,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
一是要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等媒体,迅速公开这种行为。制定这份霸道承诺书的人,做的是亏心事,一定心虚怕公开。他们越是不敢公开,我们越要公开,让违规作为现形于大庭广众之下,让他们无以遁形。
二是要勇于对违规行为提出抗议。现在是法治社会,岂能任由这种霸王条款横行,员工虽然是靠企业吃饭,却更应该是企业的主人,拥有对不合理现象提出抗议的权利。
三是要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提高主人翁意识,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操作性强的“金点子”。企业管理者也要换一种思维方式,多借鉴各种先进经验,运用更科学的方法解决棘手的问题,而不应该横行蛮干。(侯秀峰)
263264
发表于 2014-1-14 19:03:17
劳动法何在
近年来,一些企业变着法的挤占员工的劳动时间,为达到不给员工相应的劳动报酬,还要让职工加班加点工作。所以就会出现类似现象的“霸道员工承诺书”。私企这样,甚至一些国企也是这样。其原因就是这些企业就没拿劳动法当法,可就他们的这种做法,却也无人监管,这也说明我们在执行劳动法的监管上存在缺陷。要使“霸道员工承诺书”不再出现,不折不扣的执行劳动法,是每个企业必须遵循的规律和法则。不管是外企、私企还是国企,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的土地上,这一条必须不折不扣的去遵守、去执行,那么就不会有“”霸道员工承诺书的出现。(宋国柱)
wxpzp
发表于 2014-1-14 22:46:41
如此霸道,谁给的胆?包身工时代早已不复存在,老板是在明目张胆挑战道德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