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4-2-13 18:30:36

回 8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谢谢老师再关注再支持。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4-2-13 18:31:30

回 9楼(鲁宝林) 的帖子

谢谢老师再关注再支持。

yxbhmy 发表于 2014-2-14 01:25:45

假如职工在外创业三年之后愿意效力于单位,这也是一笔不可或缺的社会经验和财富,通过三年创业经历肯定能够积累不少管理经验、增长才干,对推动国有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必然带来生机与活力。
支持张维老师观点

丁羊 发表于 2014-2-15 00:45:37

不要忽视创业成功者将会给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渠道

【正方】从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国企员工想要创业,一份停职留岗的“三年之约”让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经过单位批准后,职工可停职创办企业,3年期满职工可自行选择回原单位就业或停职继续创业。(1月27日《中国青年报》)
       我认为这是个好政策,确实能刺激一部分有志于创业的人创业。创业有风险,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创业不是人人都可以为之的。如果没有创业精神、不敢冒一点风险的人,就是比这个条件还要好的政策,他都不会选择。只有富有创业精神,敢承担一定风险、想做一番事业,并用实践证明自己可以做得更好的人,才会选择。这项政策确实有利于员工丢下包袱、实现创业梦想。
      一个企业很难做到让每个员工人尽其才,都能实现人生最大价值。在有些企业,员工被埋没才能的现象确实存在。如果消除这些有才能的人的后顾之忧,放手让他们发挥潜能,去创造人生最大价值,实现理想抱负,这不仅对他们在精神上是个有力支持,更要看到在他们创业成功后,将会给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渠道。不能简单地说他们占有了企业岗位资源。假设有一部份人创业成功,就是个了不起的成绩。现实中很多从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停职留岗或辞职走出去创业,并取得非常成功的人士的事例中不难找到答案。

敬业心 发表于 2014-2-15 07:27:54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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