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心 发表于 2014-2-14 18:27:51

【正方  】  离职创业  理当认可

        从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国企员工想要创业,一份停职留岗的“三年之约”让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经过单位批准后,职工可停职创办企业,3年期满职工可自行选择回原单位就业或停职继续创业。(1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对此,有人认为该政策能够刺激创业,有利于员工丢下包袱、实现创业梦想;也有人质疑此政策让国企员工创业享受“超国民待遇”有失公平。其实这个问题,在多年前就实行过了,没有什么可以纠结的。事实已经明摆在那里,
       我就是从国企离职出来的。当时,在半死不活的企业里,煤矿下马,小冶炼也不景气的情况下,正好政府为了减轻国企负担,进行人员分流,而立之年的我,就主动自谋职业了,比现在“三年之约”决绝的多,与单位彻底解除劳动关系,得了点经济补偿,算作自己的创业基金,开始了从井里到河里到海里的历程。
          喜欢书的我,想开一个书店,但当时数码相机开始流行,感觉数码时代毕竟来临,而县城的图书市场竞争也比较激烈,考察一段时间还是另行选择。考虑到自己经商能力不强,自己有校对和写作的特长,联系了几家杂志社,就学着做起了soho一族,在家办公。几年下来,这样的生活比上班不错,也比较自由。每天真的是到处逛书摊,浏览图书,过着这样衣食无忧,不大富也不贫的悠闲生活。
后来,这样的生活觉得不满足了,每月只是工作几天几晚上,恰逢某单位招聘,我就想兼职了,慢慢上班又成了我的主业,写作和校对成了我的副业。这样离职又在职,经历了一个轮回,人也到中年了,感觉这样的经历不错,对自己的人生来说,也多了很多阅历。
         从国企到民企,我没有荒废我的青春,我没有挣太多的钱,但我有了好多不可多得的经历和财富,我感觉很爽。到现在想来,我都在感叹。最起码我试过,我努力过,所以我的人生就不后悔了,我不会在我将死之时后悔我一辈子什么都没有试过。
所以看到离职创业的政策后,我从一个过来人的经历,告诉大家,这样的创业是值得的,也是有意义,有价值的。
          从个人来说是一次机会,体验另外生活的机会,也是检验自己其他能力的试金石。有的人比较胆小,怕创业不成功,丢了夫人又折兵,没有了退路。而这样的政策出台,真的能打消其后顾之忧,多一份保障,可能就多一份尝试。说不上就挖掘了自己的潜能,真的能创出自己的一番事业。当然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等各种实际情况来定,不要盲目去闯。我们当时就有承受能力低的,创业不成功了,就意志消沉,低迷。有的因为社会关系太复杂,而产生了心理疾病。创业会有风险,创业需要承受艰难,没有充分的身心和各种准备,就不要贸然创业,当然,年轻有资本的话,想冒险,也能输得起,最起码是一次锻炼,一次体验。
         从企业来说,这样的离职创业也是人员分流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有利于减员增效,是一种人力资源正常流通渠道,更有利于企业转换机制,。一般情况下,创业能成功的,也就不想回来了,正好减员。就是有不成功的,只要不是太不堪,不回来的也很多,到社会中经历了风浪后,他们会变的更加坚强,不屈不挠。就是回来了,也会更加安心工作,不再这山看着那山高。对企业的工作,可能更上心,尤其那些经历过挫折的,感到企业的好的话,会更加忠心于企业的。
          从社会来说,离职创业也可以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建立整个社会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和渠道。会有助于打破 人才流动的界限,让国企和民营企业的人才可以自由流动起来,这样可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整合各类人力资源,不至于 造成浪费。
      总之,离职创业,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值得提倡的。如果谁觉得这是一种福利的话,自己大可以享受,没有人不给你的。就怕你对这样的好处视而不见。离职创业,利大于弊,没有什么不可以的,理应得到认可。

鲁宝林 发表于 2014-2-14 18:38:27

欢迎孙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辛苦了,双节快乐.

鲁宝林 发表于 2014-2-14 18:40:47

正方观点,论述有力,,赞一个

初卫平 发表于 2014-2-14 18:59:58

从社会来说,离职创业也可以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建立整个社会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和渠道。 认真学习孙老师的美文

敬业心 发表于 2014-2-14 22:15:12

回 1楼(鲁宝林) 的帖子

感谢鲁老师加亮并点评 谢谢

敬业心 发表于 2014-2-14 22:19:08

回 3楼(初卫平) 的帖子

感谢初老师点评 谢谢

一碗清水 发表于 2014-2-14 22:20:37

好文章,用亲身经历来谈离职创业,最有话语权和说服力。

yxbhmy 发表于 2014-2-14 22:45:52

离职创业,利大于弊,没有什么不可以的,理应得到认可。
学习孙老师观点
严重支持

敬业心 发表于 2014-2-14 23:05:46

回 7楼(yxbhmy) 的帖子

谢谢杨老师

550676189 发表于 2014-2-14 23:22:55


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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