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兵 发表于 2014-3-1 13:33:28

(求职)“某单位”招聘人员,你在隐晦啥?

 泰州市人才网上,事业单位公布招聘成绩时没有公布单位名字,而是以“某单位”代替。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得知,“某单位”为泰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用工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中心负责人称,用“某单位”是防止有人打招呼走后门。(2月14日《现代快报》)
  公开、公平、公正是用人单位遴选人才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而泰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不仅以“某单位”现身,而且在公布考试成绩中隐去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种方式实在不可取。
  的确,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办事情不走正道走关系,认为“三生不抵一熟”;何况现在就业“僧多肉少”,求职本就不是一件轻易而举的事情。诚然,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为了杜绝人情关系,防止打招呼走后门,领导难办;经过残疾人理事会讨论,决定不公开单位名称,委托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招聘,这可谓是一个好举措。招聘结束之后,好多人打电话来,本单位的不少领导都不知道招人,这可谓保密工作做得好。可是,既然是公开招聘,为何要披上“某单位”的外衣,杜绝了部分人的信息知情权,引发大家的无忌猜测?
  一直以来,群众对政府情况不甚了解,政府公信力也在渐渐流失。此次泰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又以“某单位”出现,不是又给政府部门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吗?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一系列的公开正在还群众的知情权,请群众当监督员、列席会议、公开听证……也进一步调动群众的参与权,这是一个信息公开、信息传播的时代。泰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以杜绝人情关系为由来搪塞“某单位”招聘,其实是堵塞了信息的互通,剥脱了群众的知情权。更何况这次是招聘合同制之外的人员,有什么不敢公诸于世的呢?
  隐晦,只会让群众更多遐想……

来源东北新闻网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3-7 16: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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