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鸿雁 发表于 2014-4-4 14:11:52

谢谢你,郭美美

      “红十字,红又红,再红红不过郭美美呀。自从有了郭美美,哎呀呀,俺滴孩来,从此不再买傻头上顶·······”
       自歌一曲,娱己娱人。
       ······
       汶川地震时,看着央视里汶川同胞的遭遇,俺们这条街的个体户们都捐了钱,少则十元二十元,多则一百元不等。大家都没多想,都为献出了一点爱心而感到了良心的安慰。
       晴天霹雳,郭美美炫富爆料了红十字会的内幕!不信!因为查证说郭美美所讲不实。再查!刚成立的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提出重新启动再查郭美美——因为芦山地震实在“震的”有点难堪······
      郭美美得知这一消息后高调表示:谁敢查我?我手上有17.2g视屏资料,放在美国!有胆你们放马过来!
      于是,长着一张正义、标志脸蛋的白岩松提出表决以决定郭美美的命运。不料包括这位“国嘴”在内的十四人投了反对票。美其名曰:已查清,无需再查。会议撅腚,出:“今后所有社监委委员的监督都采用自愿义务服务形式参与,不再与红会有任何利益关系。”
      “不再”泄了天机······
       随后,郭美美豪华生日派对高调庆生······
      至此,我完全相信了郭美美的爆料 。如果手上“没货”,这小妮子恐怕早就完了蛋了!所以,很多人骂郭美美、对她不屑一顾,我倒是非常感谢她的:要不是她这么“高调”,俺还蒙在鼓里当冤大头呢,你说是不?当然,有人鄙夷:小样,就你那点小钱叫捐钱?的确,钱是小样了点,可冤大头谁也不愿当——即便是冤小头也不行,你说是不?
       终于,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有所表示。大概内容是:
       一,没必要多讲“郭美美事件”的例子 。
       二,“中国红十字会现在饱受争议,只不过是人民选择了最有影响力的一个组织。如果一个组织能引起大家关注,这就是了不起的事情。”
       三,红十字会将尽最大努力告诉志愿者和老百姓在做什么、已经做了什么、未来还要做什么。
       忽然想起小时候写毛笔字。大人告诫:越描越黑······
       红会底气十足哈。忽然有爆料:红会对医院说:想要捐献的人体器官?可以,捐款来换·····
       哦,懂了,有大户的,所以尔等散户的小钱嘛,三十晚上的鸭子——有也过年,无也过年。
       郭美美乃用兵高手。精通“奇正”战法:正面不得,迂回。劝大家千万别老盯着郭小姐,要看到效果!没有她,这么大的“马桶盖”还真的没人能揭得开呢······
       礼赞郭美美,一个不让你当冤大头的人;礼赞郭美美,一两拨千斤,雌中英雄啊······

许荣波 发表于 2014-4-4 15:19:53

问好老师,写得真好!

陌上花 发表于 2014-4-4 17:26:56

对于有些现状,真的是很无语。唉!......

胡云峰 发表于 2014-4-4 21:37:23

很多被人鄙夷和不耻的人却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反腐斗士,成为了有筹码和人一搏高下的英雄,不知是时代的悲哀,还是社会的进步!

学习,问好!

马兵 发表于 2014-4-6 13:22:54

中国目前有的现状估计大家都无语的,不过文章写的确实不错

一剪寒梅 发表于 2014-4-6 14:56:52

精彩

杏林鸿雁 发表于 2014-4-8 20:20:55

回 1楼(许荣波) 的帖子

谢谢留墨与夸赞。问好

杏林鸿雁 发表于 2014-4-8 20:21:20

回 2楼(陌上花) 的帖子

谢谢留墨,问好

杏林鸿雁 发表于 2014-4-8 20:21:45

回 3楼(胡云峰) 的帖子

谢谢留墨,问好

杏林鸿雁 发表于 2014-4-8 20:22:25

回 4楼(马兵) 的帖子

谢谢留墨,问好。写的还能看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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