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
发表于 2009-2-25 08:19:26
引用第2楼马兵于2009-02-24 17:50发表的:
她登记的4600余份公文的文号、会签等全都是工整的毛笔小楷
谢谢马老师支持
一凡
发表于 2009-2-25 08:20:01
引用第3楼youql于2009-02-24 19:30发表的:
呵呵,也是一种工夫
谢谢支持
一凡
发表于 2009-2-25 08:21:39
引用第4楼宋伟卿于2009-02-24 20:13发表的:
樊明,提点意见,你拍的照片主人公和班组员工好像不符。
宋兄段办也是班组呀, 那文书自然是班组员工了哦.
你说是不是呀
一凡
发表于 2009-2-25 08:22:21
引用第5楼gongming于2009-02-24 20:25发表的:
段办是班组呀, 那文书自然是班组员工了哦.
是不是呀
一凡
发表于 2009-2-25 08:22:56
引用第7楼zharlie123于2009-02-24 21:10发表的:
立足于班组
多谢支持咯
一凡
发表于 2009-2-25 08:23:35
引用第6楼ywsq于2009-02-24 20:29发表的:
积极倡导快乐工作的理念
谢谢ywsq老师支持
一凡
发表于 2009-2-25 08:24:09
引用第8楼张耀杨于2009-02-24 21:40发表的:
首先主体不对,自然就什么都没了!
请张耀杨老师明示
rlcxiaoming
发表于 2009-2-25 10:27:05
办公室文书是管理人员,非班组员工也!
一凡
发表于 2009-2-25 14:11:24
引用第9楼老哥于2009-02-25 07:34发表的:
是新闻吗?
不平常的人干不平常的事是新闻;
不平常的人干平常的事也是新闻;
平常的人干不平常的事还是新闻;
而我镜头中的人物,属于是平常的人干不平常的事,应该也是新闻哟
与老哥商榷.
老哥
发表于 2009-2-25 18:27:44
不平常的事也要合情合理,班组天地宣传的就是要让大家学习和效仿的先进的思想和工作理念,总不会让大家抛弃电脑,抛弃钢笔,全效仿她去用毛笔吧,图中的人物所做的也只能说是她的个人爱好而已,如果每个人都把自己的爱好写出来、拍出来,那还是新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