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其自然 发表于 2014-4-30 15:23:46

减刑、假释裁定书将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转)

减刑、假释裁定书将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规定》第19条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减刑、假释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互联网公布减刑、假释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重要内容。该规定进一步增加了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随其自然 发表于 2014-4-30 15:25:13

减刑、假释裁决书网上公布,会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和公正度。

胡云峰 发表于 2014-4-30 17:21:30

好决定,支持透明化,促进法律公平正义!

随其自然 发表于 2014-5-4 1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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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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