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加班与奉献精神要区分(原创)
加班与奉献精神要区分(原创)人在职场就要面对加班和奉献,许多先进人物、劳动模范的事迹都是用“加班加点、无私奉献”来赞扬的。如今企业中一些年轻人给工资也不愿意加班,对此,有人认为是缺乏奉献精神的表现,也有人觉得八小时之外的加班应该自愿,不能“被加班”。
确实如此,曾经我们对于加班加点、与无私奉献有着必然之联系,且也是用来赞扬的。同样把无私奉献作为一种精神来推崇,尤其是在评比先进时,无私奉献可以作为一个重点。愿意很简单,无私奉献意味着,加班不讲报酬,不计较个人得失。事实也证明,在我国各条战线曾经涌现出加班不讲价钱,不计报酬的无私奉献精神。比如,铁人王进喜为了我国尽早有石油,提出宁愿少活20年也要拿下大油田豪言壮语。也正是这样精神,激励一代人,为加快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像改革开放中涌现出来的蒋筑英、罗建夫,为了我国的科技发展,不辞劳苦,工作不计时间,终因积劳成疾,英年早逝。对此,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分管宣传工作的胡乔木,在《人民日报》写出近半块版的文章,痛心地提出:“我们为什么不能更早地注意到他们的病情,在来得及的时候挽救他们的生命呢?我们为什么不能更多地采取一些严格的"强制措施",让他们得到稍为好一些的工作和生活的条件,得到比较接近于必要的休息呢?” (见1982年11月29日《人民日报》痛惜之余的愿望)
显然,在对这些无私奉献精神给予赞扬的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尊重人休息权益,要对他们的身心健康给予更多的关怀。
由此,我们不难想到,前不久法国劳动法新的规定,明确指出,员工下班后,不准给员工发邮件,旨在充分尊重员工的休息权。不用多言,加班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员工的不尊重。笔者家有位亲属,现如今定居在德国。他回来探亲就告诉,他在德国西门子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公司是不准加班的。每天工作时间由自己决定。可以想象得到,笔者家人在德国这家公司工作是轻松的、愉快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发展,人们对于不愿意加班缺少奉献精神提出了疑问。在笔者看来,加班与奉献要区分开来。加班应当说是被动的,是单位或者公司根据工作安排的;奉献则是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上体现出来的。不愿意加班使员工个人的权利,作为公司应该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如果员工从公司角度出发愿意加班,并且不讲报酬,那么这就是奉献。被动与主动有着意义上的不同。特别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国家,在改革与发展中,提倡奉献精神还是必要的。
因此,把不愿意加班与缺少奉献精神同等起来,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是观念上还有些陈旧?只有让员工自愿加班,才是最好的选择!强迫和命令式的加班,让奉献精神“大跌眼界”。 欢迎您参加本期事评写作 写得真不错,支持晚了哈.抱歉.
回 3楼(鲁宝林) 的帖子
感谢支持! 出手很快啊! 只有让员工自愿加班,才是最好的选择!赞同!回 6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任务必须完成呵,答应的事,就应该做到呵!感谢鼓励!回 7楼(阿宏)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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