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榄树 发表于 2014-4-4 13:30:22

                我加班我无奈 我无语
    面对外界的多重压力,加班已经成为众多年轻人无奈的“自愿”选择,而这也为年轻人的健康问题埋下了隐患。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十大健康透支行业调查结果,被调查的30多个行业人群出现不同程度健康受损,制造、金融、教育、媒体、法律业人群健康透支位居前5位。造成各行业健康透支的原因主要有超负荷工作、缺乏锻炼、饮食结构不合理和健康意识不足。
    加班已经成为我们的工作常态,而生活成本上涨、社会竞争压力大、工作效率低则成为导致他们加班的幕后推手。
   加班,我想对你说,爱你不容易,情非得已。愿加班成为往事!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4-6 16:15:12

回 8楼(cw101) 的帖子

老师要单独发帖的!跟帖不行啊!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4-6 16:27:57

回 10楼(橄榄树) 的帖子

老师要单独发帖的,跟帖不行啊!有不明白的加qq群186874867。

煤缘 发表于 2014-4-10 11:19:24

加班不等于奉献,奉献不一定要加班。煤矿是一个特殊行业,一旦遇到急难险等情况时,加班是职工义不容辞的一种工作的需要,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八小时之外被要求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相反如果企业是为了利益而要求职工加班,必须双方自愿。

敬业心 发表于 2014-4-11 06:28:38

回 13楼(煤缘) 的帖子

说的好

兵头将尾 发表于 2014-4-12 12:41:50

别把加班加点当作时尚
我长期在企业工作,深知工人们的生存状态。“文革”前,企业生产机械化程度低,完成任务十分困难。那时没别的办法,靠人海战术,靠加班加点。这成了企业的灵丹妙药了,甚至是约定俗成了,美其名曰:奉献。现在看来,那是一各愚弄,是无知,是与按劳分配制度格格不入的。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企业纳入法制的轨道,凡违法的事,都与企业的发展相悖的。比如,节假日以法律固定下来,谁随便占用,都是违法的。然而,个别企业,知法犯法,完不成生产任务,竟然下令叫工人加班加点,延长必要劳动时间。本来是错上加错,然而却打着“奉献”的旗号,以消除工人的怨气或不满情绪。笔者对此有以下看法:一是把加班加点当“奉献”,这种提法是错误的,有悖于法律,是违法行为,不论是国企、私企或外企,都是不允许的。延长必要劳动时间,必须付费,劳有所得,这符合市场经济,也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否则是巧取豪夺,应受到法律制裁的。二是节假日,国家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这是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无故加班加点,又不给报酬,严重侵犯工人的切身利益。难怪有人提出疑义,甚至上告有关部门,说明他们头脑有法制观念,并学会自己保护自己。三是加班加点是“文革”遗风。有的企业,不在管理做文章,不在科技兴企打主意,而是靠大轰大翁,完成其生产任务。尤其是煤矿,表现最为突出,一旦完不成任务,就加班加点,有人把这种行为,叫上“红心班”。没有半点报酬,一味讲奉献。如今,时代变了,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如果重弹老调,仍搞加班加点,那就大错特错了。凡是不按法律办事,都应受到批判,绝不能姑息。四是随意加班加点,既违犯生产规律,又不利于安全生产,这是企业之大忌,应该废除(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加班加点)。五是提高生产效率,不能靠加班加点,而是加大投入,发展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提高生产力水平。总之,企业绝不能把加班加点当作一种时尚,更不是缺乏奉献精神,而是切实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衡量其素质高低的标尺。
(孙守仁,原辽宁轮胎厂职工)

有龙则灵 发表于 2014-4-13 07:26:37

蒋珊 发表于 2014-4-13 20:26:45

有龙则灵 发表于 2014-4-14 06:08:52

中油运输朱炜 发表于 2014-4-16 14:19:51

回 楼主(wxpzp) 的帖子

在1996年,塔里木油田沙漠运输公司买了10台日本多田野吊车, 我司排了3名员工去厂家现场学习。我们深切感受了何为“生产会‘ ,劳动纪律”’,及“爱岗敬业‘ 。。。
       不要再骂人家”小日本“了。。。
      从学人之长开始”爱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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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164期事评话题(《班组天地》杂志组稿)】不愿意加班是不是缺少奉献精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