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3)导游代购:花钱容易退货难
近年来,各种旅游乱象层出不穷,一些打着超低价游、购物旅游旗号的旅游团让旅游消费者叫苦不迭,少数“黑景点”、“黑导游”等甚至危及到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变相强迫交易屡禁不止。“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昨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今年第五号消费警示。事例:香港游遭导游忽悠买劣质手饰
消费者温女士投诉,她的家人到香港旅游期间,导游带着游客购买首饰用品。老人将所需现金交付给店员,导游主动代为交款取货。老人回到沈阳后,温女士发现那款首饰品质相对较差,价格明显偏高,而且由现金消费变成了刷卡支付。于是,温女士与香港的商家协商退货。
商家表示,由于购买首饰时是导游刷卡付款的,货款只能退回到导游的银行卡里。温女士电话联系导游,被告知首饰必须先寄给他,等他下次带团到香港后再办理退货,货款回到卡里后再转给温女士的家人。之后,温女士在网上查到,已有多名游客投诉过该导游带队购物的问题,于是决定不再相信导游的口头承诺,希望他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导游拒不同意。
辽宁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何民表示,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亲自参与购物的全过程,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确需导游代购时也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因代购涉及环节较多,消费者一旦发现产品价不符实、质量缺陷等问题,需要导游协助办理修、退、换货时,往往费时费力。
提醒:旅游签约要谨防不平等条款
新《旅游法》严禁“零负团费”组团旅游。消费者在参团时切勿只考虑价格因素,还要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口碑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及购物次数、自理费用项目等内容,不要轻信旅游从业人员的低价团费宣传。
签订合同前,要确认旅行社的资质、经营范围和证照。合同中应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对合同中不清楚的条款,应及时咨询,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后再签字。如果遭遇不平等条款,可以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
支招:在境外定点商店消费勿忘退税
通常,旅游地所售商品的价格并不低,有的甚至远远高出市场售价。在境外旅游购物时,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在购买贵重物品前,消费者事先要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消费者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入境时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因此,消费者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既要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也要参考入境免税限额,尽量在限额内消费。如果超出限额,需要在入境时如实申报并补交相应的关税。
一些国家和地区为鼓励境外游客消费,对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物品实行退税政策。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很多国家都实行了这一制度。消费者在境外标有“Global Blue Tax Free Shopping”(环球蓝联退税购物)的商店购物后,切记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退税。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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