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国企原董事长受贿700余万元获刑15年
法制网深圳7月19日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8日对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建彬涉嫌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王建彬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2010年年底,王建彬利用其担任深南石油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某餐饮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林某某港币30万元,为其公司承租深南石油公司名下物业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2年期间,王建彬担任科汇通公司董事长、深南石油公司董事长、广聚能源股份公司董事长期间,为了使广东某能源有限公司顺利取得了由广聚能源股份公司控股的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增资合作的资格,先后收受广东某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人民币300万元、港币500万元。 贪污行为屡禁不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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