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今朝 发表于 2014-9-4 11:28:28

【第9期主持词候选】期盼人性化管理不再让职工“伤不起”

  呼唤人性化企业管理让职工不再“伤不起”

  ■董朋

  8月下旬以来,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及中山工人因不满社保和公积金缴费过高而停工等媒体报道吸引住大家的目光。上下班途中出事故工伤难认定、企业高管年薪难控制、“五金一险”难量化等“老大难”话题有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国家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正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无论政府还是社会,开始关注企业职工了,人性化管理终于亲吻我们职工了。大家正翘首以盼,期待国家出台更多人性化管理政策惠及企业员工。

  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仍然“跌跌”不休,企业职工不由自主地关心起自身权益保障得失,关注国企今后的改革发展。8月28日20时中企互动网络聊天室里,44名企业职工热议“上下班途中4种工伤的情形、企业高管年薪该拿多少、职工社保该如何上缴”三个热点话题,让大伙儿像打翻了五味瓶。既为职工工伤认定有了更加合情合理的制度而高兴,也为高管年薪是工人的几百倍而愤慨,同样为社保使自己“钱袋子”更干瘪而惶恐不安。

  从以往上下班途中出事故工伤难认定到现在下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大家普遍对《规定》新的工伤司法解释叫好,大家都称赞这一充满人文关怀的解释,国家能有勇气走出这一步,是对一线职工更加负责任的表现,彰显司法以人为本,符合职工群众的心愿,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必将受到千千万万劳动者的欢迎和称赞!石家庄百纳利安驾校职工孙建国说,最高法解释明确上下班途中4种工伤的情形,更合理、合法、合情,得民心,顺民意。

  就在大伙儿热议新的工伤司法解释更彰显人情味的同时,也有工友对工伤认定表现出担心:单从上述4个方面条件来看显得很笼统,出了意外由谁来界定当事人符合这四个条件?山下班途中的时间谁来规定?铜绿山矿职工石教勇、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张维就认为司法解释对"四个合理"的界定还很模糊,各地方和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在“上下班途中”应当有个时间界定,这样才能让工伤《规定》真正落实到位。潞安集团铁运公司职工计文林更是直言:“任何一项规章制度都需要一个好的运行环境,曲解或者惰于执行规定,都必将对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产生负面影响。”

  人民网8月25日在《上市央企高管薪酬两极分化,年薪最高千万最低数万》文章中指出: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2013年以薪酬870万元位居A股薪酬榜榜首……113家央企及其上市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万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4.7万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2.9万元……细算一下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2013年以薪酬870万元,是113家央企及其上市公司在岗职工年薪的78倍、是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薪的182倍、是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薪的300倍。你就会发现一个鲜明对比:一边是某些国企负责人拿着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年薪,另一边是企业的大量一线员工拿着每月一两千元的薪酬,在当地各社会群体中属于偏低收入。这也就不难理解中山工人因不满社保和公积金缴费过高而停工的原因了。

  谈起“国企负责人挣多少钱合适”的话题,与会现场的工友们更是打开“话匣子”。大家畅言到,收入差距也是制约班组发展的关键,收入差距大,干群关系差,是影响职工的企业归属感的原因之一 企业高管年薪收入分配,实力要与薪酬成正比,不能说没工作能力还一味的想涨工资,降低收入差距,关键不是在领导降多少,而是看职工涨多少,这是职工真是的声音。在中企互动平台开展的“国企负责人挣多少钱合适呢?”的话题讨论中,河南油田采油一厂江河矿职工谭吉辉就直言:国企负责人拿着成百上千万的收入,与一两千月收入的员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极大伤害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国企的发展。只有将国企负责人的收入应该与所管理企业的效益进行挂钩,缩小与员工的收入差距,才能让他们感觉“官”难当,“家”不好管。没有盈利就没有收入,实行能者上劣者下。网名“鲁石”的工友更是一针见血:现在好多企业,高管们往往把企业效益压在工人的身上,效益好了,他们就开始拼命向国家上交利润,捞取个人的资本和好处。效益不好,他们就克扣工人的工资,换取企业效益,就没把工人当回事。企业年薪高管就应该和工人一样的工资收入,无差别,领导干部就应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国家新一轮国企改革已经启动,我们更期待习近平总书记所指示的“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精神,人性化的管理体制把“偏高、过高”的坚决压下来,把“偏低、过低”的逐步提上去,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让职工不再“伤不起”。

  推行人性化企业管理,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事关国情、企情、民情。企业照本宣科、生搬硬套地执行,不仅会让国家的惠民政策成为“空中楼阁”,更会让企业职工“空欢喜”。这就需要各个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大的框架下,结合企业的工作实际,出台更细的规章制度,保护好职工的权益。还要加强新政策的宣传贯彻,使每一名职工都知道国家新政策、党的新法规,了解国企改革新动向,学法、懂法、用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不被伤害。

江上牧歌 发表于 2014-9-4 11:39:15

敬业心 发表于 2014-9-4 16:11:20

学习董老师主持词

笑看今朝 发表于 2014-9-5 22:59:50

又进一步修改,期待老师们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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