啸天 发表于 2014-9-12 09:03:10

油城拍案之飞来横祸




八月二十日子夜,油城无名氏告称:公寓楼前躺一男子,命悬一线。片刻,当值吾警赶到,见一男子仰于楼前台阶上,头部有伤,地面亦有血迹。吾警隧将其送医救治。经查,该男刘某,十九日晚与同事聚餐,不觉酒已微醉。同事钱某见其不胜酒力,心生恻隐,悉心送其回家。奈何刘某酒后迷惑,忘记自家住处,引钱东奔西突。依刘指引,钱某将其送往公寓,岂料公寓掌柜并不认识刘某。钱某气恼,将刘踹倒在地,不料刘头部正好撞于门前台阶处,致其颅骨受损、颅内出血,生命垂危。八月二十五日酉时,刘某亡,钱某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吾警刑事拘留。呜呼,本来心生善念,却引来 “踹死朋友”之横祸。虽情有可原、但法理难容。不禁令人扼腕、引人深省。

xinyanjunlan 发表于 2014-9-12 09:08:42

啸天 发表于 2014-9-12 09:14:47

古古小 发表于 2014-9-12 13:27:21

啸天 发表于 2014-9-12 14:41:04

纤手香凝 发表于 2014-9-12 16:00:48

今天有点忙,来晚了。

纤手香凝 发表于 2014-9-12 16:03:27

写的不错嘛,文言文啊。

纤手香凝 发表于 2014-9-12 16:04:09

欢迎啸天老师多多支持原创天地!

纤手香凝 发表于 2014-9-12 16:04:30

感谢啸天老师的大力支持!问好!

纤手香凝 发表于 2014-9-12 16:55:29

谢谢各位老师的支持和关注!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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