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论】认定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彰显制度关怀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认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四种情形为工伤,彰显了对职工的制度关怀,照顾了职工的生活实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道精神。《规定》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只要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如果发生意外,均应认定为工伤,这是对职工的一种政策保护,拓宽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虽然上下班的时间规定是死的,但具体到每个职工,上下班的时间却是灵活的,因为住地与单位一般有一段距离,上下班途中也应认定为上班时间。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是单位的主体,单位事业发展、财富创造离不开广大职工的辛勤劳动和默默奉献,作为单位,理应关心、关注职工的学习和生活,关怀、呵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司法解释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既是上班时间的合理延伸,更是对职工的人性关怀。
因为,人不但要工作,而且要生活,除了上班、工作,还有生活和交往。工作与生活不可分离,生活是工作的需要,工作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每个人都要生活,每个人都有父母子女,每个人都要与人交往联系。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生活需要而上菜市场买菜,或者因为看望、照顾家人而去配偶、父母、子女家,只要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应该得到支持和允许。
可见,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四种情形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为工伤,是非常人性的,充分考虑了职工的生活实际,彰显了对职工的制度关怀。但愿这一能在各地各单位得到贯彻执行,从关心、关怀、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把握“两个合理”的内涵,让广大职工真正从中受惠受益。 欢迎参加。 刘老师感触很多啊! 个人建议啊,可以精简一些! 微评论吗,这也是我个人的理解! 建议前面的新闻事件可以简单带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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