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退休人员每满一年 计发4元/月缴费年限津贴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深圳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的通知。按规定,符合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计发4元/月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2013年9月30日前已在深圳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2013年10月1日后在深圳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造福企业退休人员! 谈笑一生老师辛苦了,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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