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兵 发表于 2014-11-15 22:02:01

(律师3)大三学生谈女律师职业现状

美国《国际大百科全书》对“律师”一词的解释是:“律师或称法律辩护人,是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他在法律上有权为当事人于法院内外提出意见或代表当事人的利益行事。”那么对于女律师就无非将定语中加个“女”字,何其简单,何其利索。

那么,事实真的是如此吗?众所周知,在西方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民主国家,律师是一项很令人向往的职业,崇高的社会地位,丰厚的经济收入,尽管这是建立在辛苦而繁重的工作量上的,但是在理解了付出和回报的正比例关系后,律师职业依然是社会中最好的职业之一。前面提到律师职业的辛苦和工作的繁重,的确,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其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就会尽心尽职地为其服务,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准备各种材料为其当事人辩护或者从事其他的代理。

既然如此,女律师就不仅仅是在律师前面加个“女”字那么简单了。由于生理原因,女性在精力和体力都普遍不如男子,除非是普莱茨那样的钢人。面对繁重的工作量,女性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加上调查取证有时候带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纤纤细手在面对不合作的被调查者的粗暴时又如何应付?更有无耻的当事人在代理费上百般刁难又不能像男律师那样“你若不给钱老子玩爆你”要求对方支付时,我们的女法律人又该如何应付?

这还只是西方发达民主国家女律师可能遇到的问题已。再来看看中国,女律师又会遇到哪些麻烦?在中国,由于几千年的男权主义封建思想,女性的地位想来被忽视,古往今来,伶牙俐齿,铁齿铜牙,都是用来形容男子中的辩论高手的,以至于形容辩论最牛的一个词也就成了“雄辩”而非“雌辩”。在古代,讼师,也就是现代律师的始祖,一般都是男子垄断,女子干嘛去了呀?那时候女子只能在家相夫教子,怎能抛头露面,除了被人起诉到“青天大老爷”那里或者以证人和原告的身份,恐怕女子是不能进入衙门大堂的。

这一垄断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当代,在新中国的红旗下,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女性崛起的伟大阶段,在女性于各行各业发挥重要乃至不可替代作用的和谐社会,在国务院总理出现吴仪这样的顶级女强人的超级民主时期,若你找律师代理,你会如何选择?撇开一切假正义和伪女权思想,凭内心最原始的冲动来选择,在对上帝保证自己没说假话的前提下,如果你从数位资深的男律师之外选择一位同样资深的女律师的话,阁下的勇气、胆量和气魄堪比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了。一切源自现在的中国人对于女性从事律师行业的不信任,源自那骨子里依旧残存的封建思想。其实也不能怪他们,中国的律师业起步较晚,又长期缺乏法治环境,律师本身不受重视和信任,何况女律师。

据调查,上世纪八十年代年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律师从业人员的数量始终在上下徘徊,而按照一般逻辑,改革开放后至今,随着法治的深入发展,人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各类纠纷的增加,律师的需求应该有大幅度的上升。这一明显的反差说明了中国律师业发展的不完善,没有健全的制度,没有足够的重视,任何行业都是无法健康快速发展的,何况律师业这样一个能够唤起民众权利意识,与公权力对抗的民生产业,尽管清廉的中央政府领导们极力推动律师业的发展,但到了地方,不太民主也不希望民主的人,既得利益者,仅仅是希望利用律师来继续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

于是,在中国,大额标的的经济诉讼打的轰轰烈烈,社会名流的名誉权官司此起彼伏,却难得见到一个普通公民为了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将县政府告倒,将开发商告垮的,这类案件有,确实有,但很少。8亿农民有多少人的权益被损害,又有多少人以诉讼维权,农民工的工资还不是少数几个清官在帮忙讨。或许上面所谈都是中国律师业的一些困惑,但是律师业本身的不发达造成了女律师在工作中的种种困境,而最为严重的是她们不受信任(相比男律师),而在律师工作中遇到的挫折又使更多女法律人对律师职业望而却步。在中国,律师本身就是个有风险的行业,你出不了名,就接不到案子,就没有收入,生存都成问题了,不改行还等着干嘛呢?于是,女律师队伍的发展陷入了恶性循环。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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