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本)公告
为了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营造开放、稳定、透明、便利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高新区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襄发20号)文件精神,襄阳高新区现将《襄阳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本)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襄阳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制定依据为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本)、省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以及相关行业、产业和工艺限制政策。所列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共32项,其中禁止类措施共25项,限制类措施共7项。
2.本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不得投资或增资建设。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负面清单外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审批”。有关手续由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
3.本负面清单未列明的产业(行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审批或备案。
4.除本清单列举的限制措施之外,禁止投资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项目、投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投资活动。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监管要求的,应遵循特殊监管的相应要求。
5.本负面清单将根据投资法规、规章修订以及襄阳高新区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襄阳高新区管委会2014年11月29日
襄阳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本)
本清单根据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产业规划,集成公布国家和湖北省在内资工业领域的准入规定,其他上位法律法规已规定的不单独列出。本清单未列的产业(行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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