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受贿82万一审被判11年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官方微博称,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合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根据一审南山法院审理查明,王合意在任内有两宗犯罪事实。
1999年5月至2002年7月,王合意任禁毒办副主任期间,禁毒办负责禁毒宣传广告工作。中书公司承接了禁毒宣传彩车、禁毒宣传栏、公交车体禁毒广告等相关业务。王合意作为禁毒办副主任,参与相关广告方案的确定、广告合同履行及款项支付等事务,在此过程中,王合意对中书公司承揽的各项广告业务工作给予了关照。为感谢王合意,中书公司负责人先后4次送给王合意现金人民币共计13万元。
2004年至2007年之间,利保义公司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开发建设厂房,因地价交纳问题被依法查处。2007年7月,维稳办介入利保义公司系列诉讼案,时任维稳处处长的王合意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上述问题。王合意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答应帮助利保义公司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利保义公司董事长王保成则许诺事成后送给王合意人民币80万元。王合意利用职务便利,为利保义公司提供了几方面的帮助。为感谢王合意的帮助,2007年8月至2008年上半年,王保成分多次共送给王合意现金人民币69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对受贿行为绝不能手软! 庄老师辛苦了,问好! 庄老师辛苦了,问好! 沙漠里的鱼老师真给力!向沙漠里的鱼老师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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