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xjn
发表于 2007-10-27 21:34:00
引用第59楼刘浩军于2007-10-27 21:31发表的:
好吧,我也向小徐老师申请灌水天才奖!
那倒不必。因为那本来就属于您的。只是把它退回了。。。
baxjn
发表于 2007-10-27 21:36:10
天旱时,灌水也是功德无量!!!
ctxz
发表于 2007-10-27 21:49:21
引用第39楼mxl于2007-10-27 18:34发表的:
谢谢刘版主的推荐,让我拜读了《灰心+失望--班组天地上稿为何这样难??》一文。平心而论,通讯员想自己的稿件被编辑采用,这是普遍的心理,但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有“灰心+失望”的表现。本人从1985年的第一篇“豆腐块”见诸报端,掐指算来,至今也有二十多年了。个中滋味,有甘有苦。说到甘,那是稿件被采用的愉悦;说到苦,自然是一些稿件屡投不中带来的烦恼,可我再烦恼,也未曾停留下自己感兴趣的业余爱好--写作、摄影。因为我认为,一个人的业余爱好是充实自己的有效途径,但千万不能陷入“名利”的泥沼难以自拔。如果一个人的业余爱好仅仅是为了通过写作、摄影出点“小名”,那就英雄气短了!失败乃成功之母嘛,新闻创作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自己的功力有没有达到火候。您功力的火候没到家,岂能怨天尤人?因此我想,作为一名真正的通讯员,绝对不要轻易言弃。人是要有点知难而进的精神的,缺了这种精神,将一事无成。我愿以此与熊红莲共勉。不当之处,请见谅。
说得很好,十分赞同!!!
baxjn
发表于 2007-10-27 21:53:00
引用第63楼刘浩军于2007-10-27 21:37发表的:
呵呵,言之有理。但要注意防汛抗洪!!!
天旱时呵。。老师。。。辩证唯物。。。分不清时。。。干脆就别发了。。。
baxjn
发表于 2007-10-27 22:05:19
引用第66楼刘浩军于2007-10-27 21:59发表的:
是呀,我不懂辨证法,也分不清水旱,所以学生不敢发表情了。呵呵
大可不必。该发就发。唉,记得李瑞环讲过的那句话吗?!。。。。。。
胜利顾永强
发表于 2007-10-27 22:21:25
在某种程度上,稿件投错地方就等于资源的闲置、浪费甚至是流失!虽然可以供大家学习、欣赏、交流,但是要知道现在网络传播很快,有可能你本人的稿没有发表,有人摘录你稿中“闪光点”,反而先发表了,你根本没有说理的地方。这也有个知识产权问题呀,你没有发表的东西跟商标没有注册一样。
因此,投稿我提倡对号入座!!
豉上蚤
发表于 2007-10-28 01:52:36
呵呵,把列表数调成100后看各位老师的相互回复,真的有一种家的感觉。
兄弟们之间相互调侃,呵呵,大家一起加油啊……
baxjn
发表于 2007-10-28 07:07:32
翱翔
发表于 2007-10-28 08:12:20
进入新环境,适应新环境。
dxtkwcr
发表于 2007-10-28 08:14:03
向我们敬爱的夏老师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