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论】占便宜该罚,但不该“诛”!
占便宜该罚,但不该“诛”刘洪静
十元钱便宜虽小,但也侵占了公司的利益。王先生违反劳动纪律,接受公司的惩罚无可厚非。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公司亡羊补牢,杀一儆百,也是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是偌大的公司,从上到下,就王先生一人贪占了便宜吗?想来这种令人不耻的行为存在于公司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由此看来,公司的管理存在问题,领导是否也有责任?若论“罪”处罚,公司从上到下,谁都脱不了干系。
因此,王先生提出劳动仲裁,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想彻底杜绝占便宜的事情发生,就要本着教育为主的方针,从思想上培养职工的主人翁精神。若想服众,最佳处理方法是该罚,但不该“诛”!
作者:辽宁辽阳市文圣路147-59号 刘洪静 111000 欢迎老师参加本期微评论! 老师是第一次参加探索版块征稿吧! 建议老师可以加入:中企事评写作群 186874867 我们会在群里宣传每期的话题! 另外也欢迎老师参加观点擂台和企业事评的话题征集! 占点便宜就给开除,确实让人无法理解! 如果是对企业非常不利的,那就要严惩! 但是如果企业这样的事是常态,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因为企业需要公平公正的阳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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