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frjtly 发表于 2015-1-26 19:51:07

试谈“习惯性违章”之因与“万一发生事故”之果的辩证关系

古人曰:“前事之因乃后事之果”,简称“因果”。
马云经典名言:“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马云的“习惯性梦想”之“因”,通过努力,便产生了“万一成功”之“果”。
作为身处高危行业的煤矿职工,在安全上,又应该具备怎样的“习惯”与“万一”的因果辩证思维呢?
看看这桩桩事故之“因”、之“果”吧:
2010年1月8日6时,绿水洞矿掘进三队职工蒋明福未栓保险绳进入溜煤眼捅煤炭发生安全事故。
2010年12月8日6时,绿水洞矿原掘进二队赵玉全无证操作掘进机,将吉中林、赵玉全二人掩埋。
2011年5月5日中班,绿水洞矿掘进一队严为怀在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的情况下发出放车信号,致刘胜江被压车下,抢救无效死亡。
······
结果表明,是习惯性违章的劣根之“因”,断送了我们健全平安的“果”。
所谓习惯性违章就是指那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章不循,坚持、固守不良作业方式和工作习惯的行为。
生产过程中,习惯性违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对安全生产危害极大。
事故统计表明,70%-80%的人为误操作事故都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
习惯性违章具有麻痹性、顽固性、继承性和排它性等特性,因为这些劣根特性,便衍生了指导人盲目行动、害人又害已的麻痹心理、逞能心理、侥幸心理、冒险心理和经验心理等。
2011年的“5.5”事故告诉我们,职工严为怀听到放车信号后,存在麻痹心理,只向皮带司机询问了有没有人下来,未对“有没有人上去或有没有人在巷道作业”的情况进行确认,导致当班职工刘胜江受重伤死亡。
有这样一个故事,从前有一个小和尚出家后开始学剃头,老和尚先让他在冬瓜上练习,小和尚每次练习完剃头后都会将剃头刀随手插在冬瓜上,后来在给老和尚剃头时,小和尚剃完头习惯性地就把剃刀插在了老和尚的头上,致使老和尚丢了性命。试想,如果我们不彻底消除习惯性违章的种种不良心理,纠正习惯性违章的种种不良习惯,又怎么能搞好安全呢?
“青蛙死于温水”的故事,人人皆知;“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典故,老少皆晓。
工友们啊!快快觉醒,不要再让自己受“习惯性违章”之因到“万一发生事故”之果这一辩证关系的惩罚了。

绿水洞煤矿 作者:冯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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