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期《班组天地》组稿【微评论】员工占公司10元便宜被开除,冤不冤?
【微评论】从公司员工角度讲,我觉得员工王先生“占公司10元便宜被开除”,冤!他有权向上级部门提起仲裁和申诉,再争得自己权益的同时,应引以为戒。古语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遵守《员工手册》就属于违规违章违纪,是要付出代价的。
从公司内部管理讲,我觉得员工王先生“占公司10元便宜被开除”,错!因为公司开除员工有违法律法规,程序也不合法。要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必须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之内。“王先生占公司10元便宜”显然没有触犯《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属于违规违纪问题。从公司内部的《员工手册》、规定和制度看,按章处理这一问题,做出“开除”这一决定也有不妥之处。一目了然,公司门卫把带有私人物品的王先生放入公司,事先不阻拦、不登记,有过错。公司的焊工明知是干私活,却利用公司的设备工具等资源和个人的技术为他人谋利,有过错。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监管,也有失职的地方。当然,还有当事者王先生,这一干人皆应不同程度地受到处理。
表面看,得到和失去是相伴而生的,但实际上很多时候,得就意味着失! 哈哈,赵老师发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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