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说看】网聊记录可成“呈堂证供”,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这意味着今后网上聊天记录可成为“呈堂证供”的一部分。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最起码能够保障个人的利益 对那些欺诈、别有用心的人可以起到威慑作用 为破案提供了更多的证据链条! 好举措 对于打击网络诈骗还是很有必要的! 再次提醒众人,时时需要谨言慎为,处处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回 3楼(言青) 的帖子
d对,提供证据回 4楼(wcfyyq666) 的帖子
好举措能够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利益,谢谢杨老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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