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雪松 发表于 2015-3-30 15:33:1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决不能“纸上谈兵”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总局令形式出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该《规定》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方面提出了“九个必须”。(《人民日报》3月23日)
《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可以说它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后的一项有形化的实际载体,具有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当然,制度、规定、政策出台后,关键还得执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决不能“纸上谈兵”,否则失去了真正意义。
关于安全生产话题,在两会期间,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安全生产建议,希望政府、企业、公众高度重视和提高警惕,做好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有些地方、有些企业、有些人还不重视和没有把控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切切实实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如去年的昆山特大爆炸事故正是企业对工人举报粉尘污染,影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没有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导致了严重灾难,至今心有余悸;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去年全国安全事故29万起,死亡6.6万人,虽然事故率连续多年呈下降趋势,但仍是触目惊心。口头上重视还不够,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行动起来,共同一致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
《规定》内容只有短短427个字,简明扼要。它是将多项安全法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中经常提及的要求进行了总结,目的是让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和遵照执行,最终落实到位才是保障人员安全前提。细看《规定》内容,每条规定前都是“必须”二字,具有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对企业而言,要全面按照规定的要求,逐条落实,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应急管理制度,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相关应急知识的培训、教育和普及,如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做好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应急意识,提升素质;对从业人员而言,要认真、主动学习和掌握应急知识,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督促,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进行维权。此外,企业也可以采取激励手段来提高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从业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不单是安全意识淡薄,也是法律观念淡薄,没有敬畏之意。该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如不执行,企业将被追责。 (中铁二局电务公司 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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